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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创新创业服务专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挖掘全市优质科技成果,加速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强化高校、大学科技园、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人才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中的支撑作用,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全链条,市科技局依据国家、省、市多层级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沈阳市创新创业服务专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位政策依据包含:工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5〕110号);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辽政办发〔2023〕2号);我市2026版人才核心政策《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6年版)》(沈人才领〔2026〕3号)。

二、总体思路

《实施细则》聚焦“平台孵化赋能、技术经纪搭桥”两大核心主体,构建绩效评价择优补助的扶持机制,整体修订与实施思路分为四大方面:

一是功能定位突出实效导向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作为核心评判标准,不唯载体规模、不唯活动数量,重点考核平台承办高水平创新创业活动实效、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实际成果,引导科创载体、技术经纪人做实专业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落地沈阳产业化。

二是支持范围双向覆盖两类主体打破以往仅扶持孵化载体的单一模式,同步设立两大支持赛道:一是面向高校、科技园、孵化器等载体建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二是面向完成官方备案、从事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的技术经纪人,实现平台机构、专业人才双向激励。

三是准入标准以绩效考核为核心门槛不设置固定硬性规模门槛,实行“绩效评优、择优补助”机制,所有申报主体统一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支持判定依据,仅对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的平台、技术经纪人给予资金支持,引导服务主体主动提升孵化、技术经纪服务质量。

四是管理机制分层协同、全程闭环监管构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市科技局牵头实施、挂靠单位组织申报、线上平台统一受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批+失信追责”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申报主体信用底线、材料规范、资金来源、监督追责、实施时效等全链条规则,实现政策落地规范化、资金管理透明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十四条,分为总则、支持对象条件标准及方式、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及要求、管理监督、附则六大板块,核心条款逐条解读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和政策依据。

第二章 明确支持对象、条件、标准及方式:1.依托高校、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科创园区、载体建设,承办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人才项目路演、资源对接等活动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2.从事企业需求挖掘、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等技术转移服务,且已进行备案的技术经纪人。按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和技术经纪人给予支持。

第三章 明确申报材料: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申报材料①平台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材料;②承办市级以上双创大赛、人才路演、资源对接活动佐证(活动方案、项目资料、现场证明等);③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技术经纪人申报材料①沈阳市技术经纪人备案登记表;②所属挂靠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③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工作成果证明;④已签订登记的各类技术合同(技术开发、转让、许可、服务、咨询五类);⑤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第四章 明确组织实施及要求:申报组织主体在平台由载体依托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技术经纪人由本人挂靠单位统一组织。评审审批全流程: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材料审核、绩效评审;依据绩效评价结果拟定支持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步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管理监督:专项所有获批项目统一参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执行,规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期跟踪、到期验收全流程管理。

失信惩戒机制: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虚构服务成果、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科研失信行为,严格按照省市科技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追责处理,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失信名单。

第六章 附则:明确实施期限与《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6年版)》有效期保持同步,解释权归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创新创业服务专项实施 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