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长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布独角兽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相关建议内容,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瞪羚企业是指快速成长、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
强度达标的企业,瞪羚企业的建设,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 ,且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目前,我市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88家,其中,独角兽企业6家(包括潜在独角兽企业2家,种子独角兽企业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60%;瞪羚企业82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0.48%,数量均位居辽宁省首位。
二、申报流程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要求,采取线上方式,由企业自主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调研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辽宁省各地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专评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三、支持政策
为支持我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21年7月,我局制定发布了《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其中,首次提出“对首次备案的辽宁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在次年给予50万元补助”,目前,相关补助资金正处于申报阶段,尚未予以拨付。2018年,国家科技部公布2017年独角兽企业,我市辽宁蓝卡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布名单中,依据当年政策,没有补贴,特此说明。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