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科普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科普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科普工作总体布局、统筹部署,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充分发挥科普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科普基地是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重要场所

二、科普基地的分类和条件

1.沈阳市科普基地要包括基础性科普基地、专题性科普基地和综合性科普基地三类。

2.基本条件,包括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申报单位主体信用状况良好;所从事的业务有明确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3.其他条件

1)基础性科普基地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2专题性科普基地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5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至少配备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3综合性科普基地建有独立科普建筑,展厅(馆)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报告厅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展览厅;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科普工作团队,并至少配备20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三、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包括沈阳市科普基地备案申请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法人资格、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科普基地根据具体要求提供开展各类科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普活动介绍和活动照片,科普场地、科普设施实景照片或视频,科普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能介绍,科普讲解词及配套图文等。

四、科普基地的备案程序

规定了备案申请、初审推荐、评议公示,以及命名备案等要求,具体包括市科技局、市科协适时启动沈阳市科普基地备案,申报单位向属地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或科协提出备案申请,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科协审核后形成意见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和公示。沈阳市科普基地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之后重新履行备案程序。

五、科普基地的运行和管理要求

规定了市科普基地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策划开展科普活动,加强科普宣传,推进信息化发展,以及鼓励发展科普产业等运行要求。

规定了市科普基地应配合市科技局、市科协开展调查统计和评估等工作,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等管理要求。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普基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