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实施背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专项行动和市政府稳经济工作有关部署紧扣“创新沈阳”主题,对标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任务

二、实施目的

突出“提升科技成果本地产业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

三、重要举措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

安排航空航天、集成电路、新一代人工智能等产业重大科技专项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安排首次认定省瞪羚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绩效评价等专项。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安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东软健康产业园、生物医药科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标准化补助等专项。

(四)实施重大技术攻关计划

安排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等专项。

(五)实施创新生态建设计划

安排黑土地保护、种业创新科技、农村科技特派团、市级星创天地、公共卫生研发社会治理科技众创空间孵化器中国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辽宁省纪检监察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机器人未来城等专项。

四、实施步骤

1.签订合同项目。航空航天产业重大科技专项、集成电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市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专项、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种业创新科技专项、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公共卫生研发科技专项、社会治理科技专项、“揭榜挂帅”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单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合同填报,并将合同书纸质版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2.网上备案项目。后补助(奖励)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备案

3.项目资金拨付。除个别专项项目外,资金均通过“沈阳市好政策(惠民惠企)直达平台”统一办理补助资金兑付。

五、实施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的通知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