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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 “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项目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实施背景

贯彻《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有关新政策,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1〕14号)。

二、实施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先锋行动安排部署,围绕“提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集聚优秀科技人才”等中心任务,全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重要举措

(一)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
安排“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重点研发计划分阶段补助、国家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二)强化科技企业培育、提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
安排符合要求的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

(三)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集聚培养科技人才。
安排新批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新批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新批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平台绩效奖励、社会科学研究及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项目。

(四)加强科技工作支撑项目
安排科技计划管理、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活动周等项目。

四、实施步骤

    1.签订合同项目。“揭榜挂帅”专项项目,承担单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合同填报,并将合同书纸质版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2.网上备案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后补助(奖励)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备案。


    3.新批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新批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等4个专项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通过“沈阳市好政策(惠民惠企)直达平台”(http://bizsubmitportal.lngov.top)统一办理补助资金兑付。


五、实施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 “春风送暖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