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 “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2〕3号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创新驱动先锋行动安排部署,围绕“提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和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集聚优秀科技人才”等中心任务,全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揭榜挂帅”项目签订合同

“揭榜挂帅”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http://zp.kjj.shenyang.gov.cn)在线完成合同填报,于5月27日前将通过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并于当日将签订完成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因受疫情等原因影响,暂无法按期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待补齐有关手续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二、补助资金兑付方式

对新批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新批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等4个专项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通过“沈阳市好政策(惠民惠企)直达平台”(http://hzc.shenyang.gov.cn)统一办理补助资金兑付。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30日前登录平台,在首页右上方点击“操作手册”后,按照手册说明操作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其他专项项目补助资金由市科技局统一拨付,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5月27日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核准拨款账号等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2年沈阳市“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项目安排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春风送暖政策落实月”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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