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一些科研人员作风学风不正、学术不端,引起广泛关注。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中办、国办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与作风学风建设部署要求,规范我局科研诚信管理,我局研究制发了《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加强“两审一承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分别明确了“两审一承诺”的范围、对象、内容和实施。主要内容分别为:
1.明确了“两审一承诺”的范围。《通知》规定,各单位要将“两审一承诺”落实到各类科研活动当中,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以及成果发表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2.明确了“两审一承诺”的对象。《通知》规定,凡由市科技局立项或推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平台与创新载体、科技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参加项目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加强和实施“两审一承诺”制度。
3.明确了“两审一承诺”的内容。《通知》明确,“两审一承诺”内容主要包括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内容和科研诚信承诺,并分别对审核审查内容作出规定,从5类《科研诚信承诺书》类型作以规范。
4.明确了“两审一承诺”的实施。《通知》明确,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要认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与诚信审核,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科技局;同时,要切实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管理,加强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管理与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各有关单位在“两审一承诺”,以及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