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加强“两审一承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1〕19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在科研活动中加强“两审一承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局科研诚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有关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在科研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审核、科技伦理审查和实施科研承诺制度(以下简称“两审一承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审一承诺”的范围

各单位要将“两审一承诺”落实到各类科研活动当中,贯穿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科技人才、科技奖励、科技创新平台与研发服务机构等项目指南编制、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执行与验收、监督与评价等有关活动管理与实施的全过程。

二、“两审一承诺”的对象

凡由市科技局立项或推荐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奖励,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平台与创新载体、科技评审专家等,在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或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管理的第三方科研服务机构,参加项目咨询论证的评审专家、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等,均应按规定加强和实施“两审一承诺”制度。

三、“两审一承诺”的内容

1.科研诚信审核内容:参与科研活动自然人及法定机构基本条件的真实性、科研诚信或社会信用记录情况、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及署名、科研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科学实验的可重复性情况。

2.科技伦理审查内容:在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凡从事人体及动物等实验研究的科研单位,要建立健全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科技伦理审查要重点查看科研活动风险性与安全性,是否具备或提供科研项目必需的证明文件或批准文件等。

3.科研诚信承诺内容:项目申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遵守相关制度及纪律规定、合规使用经费、履行科研合同、相关人员履职等情况(《科研诚信承诺书》参见附件)。

四、“两审一承诺”的实施

1.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秉持良好作风学风。要切实加强对科研活动科学伦理、科技安全审查与监管,指导科研人员开展负责任的研究活动。

2.认真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对照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中明确的六种类型64种违规行为和《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中7种科研失信行为,认真开展自查与诚信审核。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暂停科研活动推荐与上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科技局。

3.切实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各项科研活动管理制度,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管理等全过程,细化内部管理流程,从源头上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严格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各类科研活动的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中应明确承诺事项和违反承诺的处理要求。

4.加强合同(任务书、委托协议、承诺书)约定事项及承诺事项落实情况的管理与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对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要依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的,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中关于“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获得科研活动审批”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5.各有关单位在“两审一承诺”,以及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将纳入市科技局信用记录,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将列入重点监督对象。

联系人: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滕强保

电  话:22733500  邮箱:973338668@qq.com

附件: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参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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