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通知形成的背景
落实2020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推进国家重大专项补助项目、引进国外重大技术项目、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眼基因库建设补助项目、东软健康医疗国际产业园建设补助项目、“双培育”专项、产业技术联盟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专项、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等计划专项的落实,市科技局经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项目推荐、社会公示、会签审批等环节,编制形成了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
二、出台的目的
为做好项目下达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发此通知。
三、具体要求
1.眼基因库建设补助项目,应签订合同。
2.国家重大专项补助项目、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双培育”专项补助项目、产业技术联盟补助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项目、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基础类项目),应进行在线备案。
3.项目承担单位应携带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眼基因库补助项目需提供)、目补助资金收款收据、《项目基本信息表》等,到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4.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5.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在项目实施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计划项目,不推荐其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依规终止或撤销立项项目,全额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