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0〕43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一、应签订合同项目

眼基因库建设补助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模块进行合同填报,待合同审批通过,并与市科技局签订《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一式三份)后,将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

二、应在线备案项目

国家重大专项补助项目、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双培育”专项补助项目、产业技术联盟补助项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项目、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基础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备案,计划类别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资助类别选择“专项信息备案”。其中:

1.国家重大专项补助项目,专项类别选择“国家重大专项补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高新处”。

2.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专项类别选择“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成果处”。

3.“双培育”专项补助项目,专项类别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高新处”。

4.产业技术联盟补助项目,专项类别选择“产业技术联盟专项”,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成果处”。

5.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助项目,专项类别选择“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成果处”。

6.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基础类项目),专项类别选择“标准化研发补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选择“高新处”。

三、有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办理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1)《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眼基因库补助项目需提供);

(2)项目补助资金收款收据。收据应为左上角带“辽宁省财政厅监制”章的合法收款收据,付款单位为“沈阳市科学技术局”,事由为“2020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收据正面需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不带数字编码的要附情况说明);收据背面需加盖单位账号章或背书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3)《项目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内容请全面准确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补助金额(单位:元)、开户行、拨款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2.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合理合规,定期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对超期不申请验收项目,市科技局将履行项目撤销手续,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3.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对在项目实施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计划项目,不推荐其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依规终止或撤销立项项目,全额收回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2020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第三批)项目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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