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贯彻《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有关新政策,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配套实施细则的 通知》(沈科发〔2021〕14号)。
二、出台目的
紧扣“创新沈阳”主题,按照创新沈阳、创新型经济、数字沈阳、“老原新”三篇大文章20个产业链、科技型企业培育等行动方案和六次市科创领导小组会议有关任务要求,切实让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的经济优势,让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成为全面振兴“最大增量”,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构筑创新生态,打造“创新沈阳”。
三、重要举措
(一)坚持以改革为导向,全面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政策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谋篇布局。
二是创新计划体系,提升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三是创新评价体系,完善绩效导向的创新管理模式。
(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促进科技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牢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二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
三是助力创新型经济发展。
(三)坚持以引领为导向,形成科技创新渗透扩散效应
一是构建新型研发服务机构。
二是做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三是提升服务民生渗透效能。
(四)坚持以服务为导向,激发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是建立产学研合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三是持续优化创新创业服务生态。
四、下达步骤
1.签订合同项目。“揭榜挂帅”、公共卫生研发、社会治理、黑土地保护、种业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团等6个前资助专项项目,承担单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合同填报,并将合同书纸质版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
2.网上备案项目。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券、智慧产业、生物医药、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星创天地、国家项目在沈转化、标准化补助、东软健康产业园、东北科技大市场、国科大机器人学院建设、宝马研发补助等后补助(奖励)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备案。
五、实施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2.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3.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