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发〔2021〕 34号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现将2021年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合同签订、网上备案及相关资金拨付手续,认真组织实施项目。
一、签订合同项目
“揭榜挂帅”、公共卫生研发、社会治理、黑土地保护、种业创新、农村科技特派团等6个前资助专项项目,承担单应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合同填报,并于11月24日前将通过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完成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逾期视为放弃立项。
二、网上备案项目
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券、智慧产业、生物医药、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星创天地、国家项目在沈转化、标准化补助、东软健康产业园、东北科技大市场、国科大机器人学院建设、宝马研发补助等后补助(奖励)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于11月24日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在线完成相关信息备案,并通过管理处室审核,逾期视为放弃立项。
三、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18〕106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财企〔2017〕439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进行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和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
2.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1年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