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为打造公平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政策有效落实,增强创新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对《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依法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本补充规定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配合使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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