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围绕“着力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在引育壮大新动能上实现新突破”这一中心任务,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安排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二批)项目安排表.docx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