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资(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沈科发〔2020〕35号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资(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20年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资(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远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二期)建设、沈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激光增材制造与再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沈阳雅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语言智能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沈沈阳术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沈阳市腔镜手术机器人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等4个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及修改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时至10月26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计划类别请选择“2020年度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请选择“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计划资助类别沈阳远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二期)建设请选择“前资助”,沈阳市激光增材制造与再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沈阳市语言智能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和沈阳市腔镜手术机器人协同创新中心(一期)建设请选择“后补助”,科技计划管理类别请根据相应管理处室选择“高新处”或“社发处”。

(二)沈阳远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二期)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单位通过“附件”上传以下必要材料:

1.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方案(见附件1)、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X期)建设报告(见附件2);

2.协同创新中心认定以来的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扫描件;

3.协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冯建军,联系电话:22721314

市科技局社发处

联系人:邢克明,联系电话:23768180

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技术支持

手机:18900923879    QQ: 3231723542

附件:

1.沈阳市XXX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沈阳市XXX协同创新中心(X期)建设报告编写提纲

3.协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一、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投入方面

1.研发所需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及进度计划;

2.研发所需仪器设备配目录。

二、技术创新研发方面

X期开展的产业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等的研发项目、预期目标和进度计划。

三、成果转化及产业培育方面

1.前期建设形成的新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情况;

2.X期建设拟转化的科技成果;

3.X期建设拟培育和孵化的创新实体。

四、开展技术服务方面

面向相关行业或技术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工作基础、下一步打算及服务模式。

五、人才引进和培育方面

X期创新人才及科研团队建设目标。

六、X期建设经费预算

包括建设总投入、投资周期及主要投资方向等。



附件2

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X期)建设报告编写提纲

一、协同创新中心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1.单位的概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性质、投资人(合作方)简介,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等;

2.相关的研发投入、技术开发情况;

3.成果、专利、获奖情况;

4.研制重大装备、创新产品情况;

5.场地面积,基础设施及设备状况;

6.产学研合作,开展协同创新情况;

7.经济、财务状况等。

8.管理体制(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实现目标任务效益的方式、方法等);

9.运行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投入机制、开放机制等);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协同创新中心人员队伍情况

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简介;

2.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带头人简介;

3.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团队情况等。



附件3

协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扫描件;申报单位为非企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登记证)扫描件;

2.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章程扫描件;

3.协同创新中心的行政、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激励制度扫描件;

4.认定以来的研发投入审计报告扫描件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扫描件;

5.《单价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清单》扫描件(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6.《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名单》扫描件(含姓名、年龄、职称、学历、专业等);

7.认定以来承接的各类科研和技术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计划合同书或“四技”合同等扫描件);

8.认定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及收入证明材料(提供成果转化收入银行转账单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扫描件);

9.认定以来孵化企业情况(孵化企业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10.认定以来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扫描件。

附件1.沈阳市产业技术研究院(X期)建设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2.沈阳市协同创新中心(X期)建设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协同创新中心相关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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