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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2025年6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正式印发,为规范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孵化服务效能,助力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旨在推动孵化器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不断建设高能级孵化器,支撑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壮大。修订思路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功能定位上,突出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孵化科技型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突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是从管理体系上,推动原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转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同时,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及各地区产业方向和需求,培育市级孵化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集聚。

三是在确定标准上,基础型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指标要求较少,更加注重建设方向引导,鼓励有关单位建设孵化器,同时,引导原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政策过渡期2027年12月31日截止日前转为市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型),过渡期结束后,未获得“沈阳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型/示范型)”资格的原沈阳市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不再保留相应资格;示范型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严格对标部级孵化器(标准级)认定条件,适当降低定量指标,更加注重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目标是不断建成省级、部级等高能级孵化器。

四是在工作机制上,突出市区协同,市科技局加强市级孵化器政策引导、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各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孵化器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照区域产业方向和需求,结合申报单位服务创新主体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实效,布局建设孵化器,对符合市级孵化器标准的各载体推荐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推荐意见,公布新增市级孵化器名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7条,分为总则、确定条件、确定程序、评价监督、变更与撤销、促进与发展、附则。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及依据。

第二章 确定条件:规范孵化器的2种分型和相应条件,以及名词释义、毕业企业条件等。

第三章 确定程序:明确“申请-审核-公示-确定”四环节流程。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区域产业方向和需求,结合申报单位服务创新主体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实效,对孵化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履行公示程序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至沈阳市科学技术局。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常态化受理市级孵化器申报,依据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公布新增市级孵化器名单。

第四章 评价监督:规定每年开展绩效评价,明确评价的3项核心内容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评价结果。

第五章 变更与撤销:明确运营主体、运营条件发生变更时的相关要求,以及撤销的2种情形。

第六章 促进与发展:明确孵化器的发展方向、支持政策、统计调查要求,以及市区两级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孵化器发展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办法有效时间和施行日期、及原办法废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