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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参照《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定位与标准,规范备案、管理和评价流程,搭建专业化中试服务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熟化与产业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支撑。

二、管理办法确立的主要制度

1. 中试基地备案制度。明确中试基地的定义、备案条件、所需材料及“申请-审核-公示-备案”的完整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载体规范纳入管理体系。

2. 梯度培育制度。建立市级中试基地储备池,从中筛选优质载体推荐申报省级中试基地,形成层级递进的培育机制。

3. 绩效评价制度。规定每年开展绩效评价,明确评价内容(建设投入、服务收入、项目情况等)和四等次级评价结果,强化动态管理。

4. 资格退出制度。明确撤销备案资格的四类情形及相应限制,保障中试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合规运行。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4章15条,分为总则、备案条件和程序、绩效评价和撤销资格、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中试基地的功能;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规范备案的具体要求,第三章绩效评价和撤销资格,明确评价的5项核心内容和具体程序,列明4类撤销资格的情形(如安全事故、虚假材料、连续不合格等)及相关限制;第四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市科技局,及办法施行日期和原办法废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