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解决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动力不足、技术转移服务能力薄弱等问题,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在认真对标上级、学习先进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同时结合沈阳市实际情况,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系统化设计,进一步规范了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管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3条。分为总则、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评价、附则。
第一章 总则。阐述本管理办法的依据,界定技术转移及机构定义,明确了市科技行政部门职责(第一至三条)。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规定技术转移机构业务范围,强调专业化服务导向(第四至五条)。
第三章 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细化技术转移机构备案条件、材料清单及流程(第六至八条)。
第四章 技术转移机构的绩效评价。构建5项一级指标。非内设机构18项二级指标,内设机构15项二级指标。实行年度动态评价,强化结果应用(第九至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明确解释权及施行日期(第十二至十三条)。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