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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辽宁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相关文件及法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科研诚信管理范围、工作职责,修订了科研诚信管理机制,完善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及申诉等相关内容,目的是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夯实诚信管理基础,为创新沈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0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科研诚信管理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了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参与科研活动事项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科研诚信管理职责。

第三章管理机制,提出了实行科研诚信全流程监督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建立完善科研诚信审核与守信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共用机制等相关要求,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提供理论依据

第四章科研失信行为的认定、处理及申诉,归列了13种具体科研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惩戒措施。同时,对有关责任主体申诉复查及信用修复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提出了《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