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落实《沈阳市“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计划》《关于促进沈阳市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培育扶持创新创业主体。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0章31条,分为总则、管理架构和职责、支持对象、运作与管理、项目退出及收益、损失核销、尽职免责和容错、风险控制、绩效评价、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总则规定了基金的建设原则、资金来源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管理架构和职责。本部分规定了基金的管理架构和各职能部门职责。种子基金管理架构由中共沈阳市委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科技委”)、市委科技委办公室、市科技局、基金管理机构等部门组成。
第三部分,支持对象。本部分规定了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基本要求。基金支持本市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部分,运作与管理。本部分规定了基金投向和基本运作原则。基金重点投向汽车及零部件等沈阳市十个重点产业集群。
第五部分,项目退出与收益。本部分规定了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和收益分配原则。基金投资项目可通过上市转让、协议转让、并购、回购及清算等方式择优退出。
第六部分,损失核销。本部分规定了损失核销的情况和流程。
第七部分,尽职免责和容错。本部分规定了容错机制建设和尽职免责建立情况。基金应遵循审慎包容、尽职免责的原则,建立种子基金风险容忍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
第八部分,风险控制。本部分规定了基金的负面清单及托管资金。
第九部分,绩效评价。本部分规定了基金绩效评价流程。
第九部分,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