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技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4〕4号),《沈阳市提升技术创新策源能力 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行动方案(2025—2027年)》《沈阳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备案程序

1.发布通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备案通知。

2.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3.审核推荐。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进行现场核查后,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推荐名单。

4.组织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资质进行审查,组织评审。

5.公示发文。根据评审情况,择优提出概念验证中心拟备案名单,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三、管理与评价

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年度报告制度。概念验证中心每年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年度报告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经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的年度验证服务情况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

四、支持措施

对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每年在科技计划中安排经费,择优进行后资助。概念验证中心财政资助资金应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中事后资助资金有关规定使用。


文件链接: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