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关于《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制定背景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民农业科技培训需求发生了相应变化。为进一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参与度,强化培训绩效评价,培养更多的农村实用人才,切实推进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在经费使用方式、培训专业等方面对现行的《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管理办法》(沈科发[2020]20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过程及基本情况

通过召开培训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培训需求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管理办法》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局办公室、资配处、监督处、人才处、人事处、政策处等相关处室、局法律顾问个招生组织单位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局办公室、资配处、人才处、人事处、政策处和八县区无意见,监督处及法律顾问的建议已被采纳。按照相关要求对管理办法履行完成了了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性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等法律程序。

《管理办法》共七章29条(原办法共六章26条),包括:总则、培训的原则、培训对象与条件、培训招生与报名、培训教学与管理、培训保障与措施、附则。

、修订内容

《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增减)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1.调整完善培训内容。对专业进行合并调整,新增农业经营管理专业,主要开设农产品储藏与加工、产品营销和乡村旅游开发等骨干课程。将原有林果(含花卉)和蔬菜(含食用菌)两个专业合并,开设园艺专业,原有两个专业的课程进行整合。(修订第十五条,见新版第十八条)

2.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新增“线上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线上课程原则上安排在晚间开展,满足学员白天生产、晚间学习的需求”内容,删除“半年”,满足学员培训时间需求。新增“专题班”,面向特殊需求的群体,根据需求定制培训体系。修订第十见新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放宽培训对象年龄限制。新增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内容满足特殊人才的培训需求,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培训理念。(修订第见新版第七条

4.优化资金使用方向,细化经费使用。培训期间,新增“专项经费将给予一定额度的用餐补助”内容,减轻农民学员培训负担,提高参与积极性。新增“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学员咨询服务”、“培训相关劳务”内容,经费使用更明细。(修订第七条,见新版第十条;修订第十八条,见新版第二十二条)

5.进一步优化实践基地管理程序。青年农民上大学教学培训实践(实习)基地2家,每家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万元,增加了“由沈阳农业大学选择后报经市科技局核准审定”程序。(修订第十九条,见新版第二十三条)

6.删除“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后可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内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后,沈阳农业大学暂无职业技能鉴定权限。修订见新版第十一条

7.删除“市科技局对在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奖”内容。因此项工作目前未列入我市评选达标表彰项目。(删除第二十三条)

四、下一步的工件打算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形势,培训班坚持抓住“育人”这个核心,抓住“扶智”这个关键,抓住“创业”这个基础,积极向生产、加工、检测、流通、销售等全链条、全要素、综合性培训转变,培养更多“扎根本地一专多能的土专家”,逐步在全市建立起依托优秀农民学员的分布工服务站,将科技特派员等科技资源与青年农民上大学结业学员创业有机结合,真正把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工作抓实、抓好。

同时,加强绩效评价,通过科学的绩效考评工作体系调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积极性,通过量化的奖励激励体系,推动各方形成合力,带动提升招生及培训效果。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农民上大学培训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