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辽宁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沈阳市实际,起草制定了《沈阳市科技创新发展智库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沈考察调研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顶层设计支撑,在充分学习借鉴省科技厅,以及深圳战略院、青岛市科技局等先进地区智库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管理办法》。其间,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与实施职责、项目分类、申报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附则7章、26条内容。
(一)总则部分。提出了制定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以及智库研究专项定义及工作原则等内容。一是为推动智库研究专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管理办法》。二是明确智库研究专项研究方向,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战略与规划、创新人才引育、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空间布局等方面开展决策咨询和咨政建议。三是智库研究专项坚持需求导向、公开征集、择优立项、科学统筹、综合实施,按照“三优先”原则实施。
(二)管理与实施职责部分。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职责相关内容。一是市科技局作为智库研究专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提出研究任务,组织征集、评选、确定课题,开展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经费监管等。二是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和推荐,履行项目管理主体和监督责任,对项目申报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等。三是项目负责人职责包括做好项目研究,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接受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中期监查、结题验收等。
(三)项目分类部分。重点对项目分类、支持经费、项目确立及项目成果形式进行了明确。一是智库研究专项内容的拟定主要根据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会议部署、市委科技委会议议定事项、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等进行确立,由市科技局拟定项目内容。二是智库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指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或国家及省、市重点关切项目。一般项目指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科技部门决策需求,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开展的定向研究项目。三是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四是重点项目需形成不少于20000字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至5000字的咨询建议;一般项目需形成不少于10000字的研究报告和3000字至5000字的咨询建议。
(四)申报立项部分。明确了项目实施方式、申报流程、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及成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智库研究专项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每个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并通过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申报揭榜并提交申报材料。二是智库研究专项承担单位为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外,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在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研究经验,近3年内承担过相关研究项目。三是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相关领域研究经历,项目组成员不少于3人,同时组织开展且未结题的智库研究专项项目不超过1项。四是智库研究专项立项流程按照发布“榜单”、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社会公示、签订合同、资金下达实施。
(五)过程管理部分。明确了项目管理责任单位、项目实施周期、中期检查等,并对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的处理流程进行了规范。一是市科技局负责智库研究专项的过程管理、项目变更和结题验收,承担单位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二是智库研究专项的实施周期为6个月,根据需要可延期1次,在合同到期前至少1个月提出,时间不超过1个月。三是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对项目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实施进度和阶段性成果提出指导意见。四是关于项目的更改的规定,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因故确需改变的,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作为项目验收的相关依据。五是关于项目的终止和撤销的规定,终止的项目退回结余财政补助资金;撤销或终止项目,退回全部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办理申请终止和撤销手续的,由市科技局予以强制撤销,依法依规追缴全部财政补助资金,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六)结题验收部分。分别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了分类,列举了项目不予验收情形,确定项目成果使用权归属等。一是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结题和不通过三种类型。二是明确了项目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研究报告检测重复率超过15%等不予验收的情况。三是规定了智库研究专项成果权归市科技局所有,以及保密等工作有关要求。四是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方式,经费使用和管理等事项,按照《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沈财企〔2022〕107号)和《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