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关部署,锚定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紧扣科技创新工作主线,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24年沈阳市科技计划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除符合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外,项目申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组成员前3名)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时至2024年4月22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市科技局审查及申报单位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7日17时。
四、申报程序
各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指南或要求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系统(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注册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先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用户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不需另行注册。单位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及时更新单位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及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信息等,并上传必要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到本单位具体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
(二)项目申报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于项目申报征集截止时间前在线推荐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计划类别”、“专项类别”和“资助类别”任一类别选择错误的项目为无效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时间后,未完成填报提交或修改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