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科研单位、科技企业更大科技人才评价自主权,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改革坚持分类推进、坚持使用牵引、坚持协同实施、坚持试点示范。
三、试点任务
对照国家、省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组织试点单位研究确定某一类别试点任务,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评价方式,精准开展评价,努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破四唯”,扭转人才评价简单化倾向;
2.“立新标”,明晰人才分类改革任务;
3.重应用,树立正确人才评价使用导向。
四、试点示范
按照科研氛围浓厚、科技人才富集,改革意愿强烈的标准,选取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沈阳医学院、东软集团三家单位作为院所、高校和企业试点先行。
五、进度安排
从2023年11月起,用两年时间开展试点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
2.推进试点实施;
3.推广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