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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实施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大学生政策”等有关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生态、创新平台、创新人才“三位一体”推进,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着力带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9个“兴沈英才计划”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沈科发〔2023〕16号),启动2023年度沈阳市科技人才有关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内容

1.沈阳市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育专项

2.沈阳市青年科技人才省级项目配套奖励专项

3.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资助专项

4.沈阳市“带土移植”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

5.沈阳市对入选国家“高端计划”外国专家给予配套奖励专项

6.沈阳市路演平台专项

7.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

8.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

9.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专项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实施项目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技术仪器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在职,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四、申报时间

各专项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6日9时至2022年8月25日17时,各初审单位审查核查及申报单位修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17时。

五、申报程序

首次申报项目的单位需先注册,由单位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和备案,获取单位用户账号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不需另行注册。单位注册账号为本单位管理账号,主要用于单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推荐上报,不能直接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管理人员应在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及时更新单位信息、银行账号信息及年度科技统计调查信息等,并上传必要附件材料,以免影响到本单位具体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账号注册,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进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模块,按相关专项的指南或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于项目申报征集截止时间(8月15日17时)前在线推荐至市科技局。

3.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模板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认真阅读相关专项申报指南或要求,准确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网上填报。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等原因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期间,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关注项目形式审查状态信息,并按照形式审查反馈意见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按时提交。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截止后,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单位及申报人3年内申报市科技人才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予以撤销立项、收回补助资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补助资金按照2023年沈阳市人才专项资金额度调整情况等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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