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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3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背景

落实《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优化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共八章33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计划项目过程管理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第二章至第四章明确了计划项目变更、终止和撤销的时限、审批流程和权限;第五章“绩效评价”,明确了计划项目绩效评价范围、内容和方式;第六章“计划项目验收”,对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填报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处理、后续工作流程及责任进行了梳理和明确;第七章“资金退缴”对计划项目资金退缴范围及时限进行了明确;第九章“附则”,明确了解释主体及废止声明。

四、修订主要变化

(一)结合科技创新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细则》涉及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概念、政策适用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

(二)结合新出台的《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将《细则》中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与《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

(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对《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服务机构的职责进行修订,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验收评价、专家库管理、项目管理系统维护等事务性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

(四)对《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需细化内容进行了明确。

(五)结合工作实际,将验收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修改为项目管理初始审核后15天内,验收完成时间修改为申请验收后6个月内。

(六)明确项目变更、终止、撤销由市科技局审定。

(七)明确资金退缴时限,即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退款通知、终止、撤销通知发布30天内退缴相关补助资金,逾期发送律师函催缴,超过15天未退缴,启动司法途径追缴。

(八)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退缴资金应在退款单标注项目名称。

(九)明确验收评审专家意见不统一时,由专家组组长形成最终验收结论。

(十)结合科研诚信与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对诚信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与《沈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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