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一些科研人员作风学风不正、学术不端,引起广泛关注。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中办、国办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2020年7月以来,科技部、省科技厅分别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与作风学风建设部署要求,压实市级科研活动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制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及科技人才计划项目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七条。第一条,指出从事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职尽责,当好“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要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人才项目承担单位、省级科技奖励的推荐或提名单位等要加强项目申报、科技奖励推荐提名前的审查,对涉嫌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审慎推荐。
第三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重大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及结果,须按要求抄报市科技局;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人才项目等,应及时报送向市科技局报告。
第四条,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要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第五条,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核实核查。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的审核把关,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导师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
第六条,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将科研诚信承诺作为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人才项目,以及科技奖励推荐提名的前提条件,在申请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人才项目、科技奖励时要组织对确定的主体责任事项作出明确承诺,约定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对不实承诺或违背承诺要求的,将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
第七条,指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科研诚信日常管理,及时主动纠正本单位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问题。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主体责任履行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市科技局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