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备案2020年市级星创天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1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背景
根据《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沈科发〔2020〕33号)具体要求,开展沈阳市星创天地备案。
二、目的
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沈阳振兴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星创天地建设。
三、备案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具有产业基础和科技支撑。
(三)应满足《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服务平台、基础设施 、人才服务队伍 、创客聚集和创业企业入驻在孵企业等方面要求;
(四)无不良科研失信记录。
四、备案流程
(一)市科技局官网等渠道发布《 关于开展2020年沈阳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确定申报截止时间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申报单位注册、登录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网址:http://zp.kjj.shenyang.gov.cn)进行网上在线申报 ;
(三)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和修改完善 ;
(四)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五)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
(六)局长办公会审定;
(七)拟备案沈阳市星创天地名单向外界公示;
(八)发布关于备案市级量创天地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