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认定(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通知形成的背景
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要求,依据《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沈科发[2019]54号)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关管理办法,经单位申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将市科技局认定的沈阳市多功能航空航天纳米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等10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沈阳市车路协同应用验证技术创新中心等10个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准组建的沈阳市乳腺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10个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予以公布。
二、出台的目的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资质认定(组建)结果通知通告
三、具体要求
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在平台建设、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开放共享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为加速沈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