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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市级备案创新创业载体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背景

根据《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8号)具体要求,开展2020年第一批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备案。

二、目的

为推动我市创新创业载体规范建设,引导创新创业载体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双创载体国家、省、市、区梯次培育体系,促进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双创升级版做出贡献。

三、备案条件

1.运营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

2.应满足《办法》中明确的场地、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在孵团队及企业等方面要求;

3.专业化创新创业载体应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聚焦产业细分领域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应占入驻总数的70%以上。

四、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并向所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形成意见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备案评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类别备案为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市级备案创新创业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