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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备案2020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一、背景和目的

按照《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科发〔2019〕65号)文件,为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开展技术转移机构备案。

二、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登记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内设机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内设机构需提供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上两年度该机构从事技术转移中介的三方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技术出让方开具给技术受让方的收款发票复印件及服务收入证明;

(五)上两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科技服务企业情况证明材料;

(六)技术转移工作的业务规范、管理制度等;

(七)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三、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程序

(一)按照“常年受理、集中审查、定期发布”的方式开展技术转移机构的备案工作;

(二)申报单位填写《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登记书》后,将登记书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等形式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三)已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提交《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登记书》后,直接备案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


文件链接:市科技局关于备案2020年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