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你辞去公职,免去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四级调研员职级。请在2025年2月24日前完成公务交接手续。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经批评教育后未改正的,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等给予开除处分。
中共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