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产学研协同,打通成果转化全链条
(一)搭建高水平校企协同平台。市科技局牵头建立“一所一企一基金”工作机制,以中科院金属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东北大学等重点高校院所为技术供给源头,遴选17个重点成果转化项目建立储备库,通过盛京金控、产投、航产牵头开展股权投资,组建多支专项基金助力转化;其中中科院驻沈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2亿元、首期实缴1亿元,产投集团规划2026年新设总规模1亿元相关基金,航产集团组建总规模5.6亿元的低空和辽沈基金,重点对接各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目前7个项目已在沈成立新企业。同时,已举办第三届辽宁校企协同科技创新伙伴行动暨高校科技成果东北地区对接活动,依托东北大学、沈阳工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科技成果超市体验等活动,搭建高校科技成果超市等协同平台,落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9项,技术交易额突破1亿元。
(二)推进科研设施开放共享与平台整合。精准对接企业多元需求,助力企业科技创新与技术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本地化科技服务搜索引擎作用,依托与高校院所的长期合作基础,调动各类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录入条件平台,赋予平台对创新平台的管理和调动功能,整合全市各类平台同类资源,精准开展企业技术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走访吉林大学、辽宁大学、沈阳理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及服务机构,组织小规模服务机构培训交流会,全面掌握服务机构科技资源储备情况,建立并完善科技资源库,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构建科技资源同城共享体系。通过对沈阳本地以及都市圈范围内科技服务机构的动员,新增了30家科技服务机构,2025年有58家服务机构通过平台与企业达成合作获得收益。打造“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功能培训会”“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服务及政策推广活动”“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技术对接会”三类常规化特色活动IP,开展“科技服务校企行”“科技成果转化区县行”“服务机构开放日”三大专题多场活动。
(三)建立收益共享激励机制。建立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破解“不愿转”难题。支持各高校院所、研究机构根据实际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模式,明确成果完成人获得的实施转化奖励不低于其所在单位转化净收益的70%。东北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高校成果转化转移基地,建立了“收益共享激励”模式,成果完成人最高可获得92%收益;沈阳工业大学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学校无形资产占本校人员创办企业股份固定为5%,大幅提高了成果完成人分红和转让收益比例。
二、关于强化要素保障,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一)搭建政银企服务对接平台。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原则,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协同,建设总规模8000万元的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和4亿元的成果转化基金,完成《搭建“沈科积分”体系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方案》,联合盛京银行推出盛科贷金融产品,已支持科技企业融资1.06亿元;辽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服务231户科技型企业,投放37.4亿元。全市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对接,精准推送信贷产品、贴息政策及融资工具,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融资路演等活动,20家银行74款金融产品列入服务清单。推广供应链金融,助力上游中小供应商获得无抵押融资,在沈阳工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组织“辽创汇”新能源与节能领域投融资路演活动,并在深交所科融通等平台同步直播,5家企业登台路演,搭建企业与投资、银行机构对接桥梁。
(二)扩大规模完善政策配套。2025年全市新增备案辽宁传媒学院大学科技园等6家大学科技园,全市大学科技园数量达到35家,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梯次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校地校企合作桥梁的重要作用,以科教融合的实际成效为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赋能。沈阳大学成功获批“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入驻企业16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超2000万元,并受邀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双百链接”集中对接会上就大学科技园企业技术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创新实践做经验分享。同时,全市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等给予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及轮候补贴,A、B、C类人才可免费租赁人才公寓或享受轮候补贴。
(三)升级专业化配套服务。发挥“头部企业+特色园区”引领带动作用,以头部企业订单释放为牵引,推动“15+30”头部企业配套园区和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增企扩园,打造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的工业园区体系。支持沈鼓集团、特变电工等10个头部企业打造“整零共同体”建设示范,推进三生制药加快发展“合同研制”CDMO模式,提升集群头部企业本地配套水平。沈阳市设立沈阳知识产权仲裁院,受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并依法仲裁。建设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挂维权援助中心牌子,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三、关于深化高校改革,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一)完善政策激励体系。出台《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实施高校院所专利技术,鼓励高校院所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高校院所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技术,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二)强化高校知识产权全链条管理。推动高校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举办“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研讨会”,邀请东北大学分享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经验。东北大学、沈阳化工大学、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7家高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感谢贵委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