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设立沈阳市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提案(第441号)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2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王者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出的出台管理办法、优化实施举措、完善保障体系等三项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结合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持续完善国际科技合作政策体系,为设立和管理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奠定了制度基础。2025年4月,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沈科发〔2025〕7号),建立“联合研发类、技术转移类、特色类”三类基地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机制,明确要求申报单位与国外高水平机构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备开展合作研究、联合攻关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在支持方式上,我市已探索通过“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国际合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并要求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2021年以来,国家、省、市国际合作资金累计投入4000余万元,支持东软医疗、沈鼓集团等创新主体与俄罗斯、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合作伙伴联合实施50余项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合作方向,进一步修改完善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合基地给予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关于优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举措的建议

当前,“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集成项目申报、指南发

布、在线评审、过程管理、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服务,截至目前已吸引41800户注册用户。在项目评审方面,建立了涵盖4228名专家的评审专家库,吸纳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企业技术总监等人才,按科研团队实力、创新性、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维度制定量化评审标准。在国合基地认定等工作中,已采用“区县初审—市局复审—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的评审流程,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调研和专家评审。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沈阳科技创新管理平台”基础上,适时研究设立国际合作项目专门通道,整合项目信息、申报指南、流程追踪等功能,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同时,建立国际合作项目储备库对评审通过但当年未能立项或支持的优秀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在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关于完善多元保障体系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局已累计投入国际合作资金4000余万元支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合基地建设等。在外籍人才服务方面,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海外科技项目在沈转化落地的海智工作站,给予最高30万元经费支持;对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按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项目成效,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在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沈阳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科研、财务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适时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安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保障国际合作项目持续实施。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与沈阳市引导基金、社会投资机构合作,对具有市场前景的国际合作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其次,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保障。落实外籍人才来沈工作许可、居留便利化政策,在子女就学、医疗保障、住房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外籍高端专家牵头或参与我市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与外籍专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再次,进一步健全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项目管理全流程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要求项目申报时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鼓励联合申报国际专利。依托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国际合作项目成果提供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服务。对通过国际合作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优先纳入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组织专场推介对接活动,促进成果在沈落地转化。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加快完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水平,为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