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新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沈阳市地方高校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我局经研究并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支持驻沈高校发展建设,积极鼓励引导驻沈高校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在“开源”方面,为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影响和作用,吸引和凝聚全国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围绕沈阳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关键和核心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我市自2020年起至2024年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省科技厅等联合出资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通过实施一批基础性、原创性、前瞻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催生一批原始性创新成果,对提升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7月,为贯彻落实《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中关于“强化基础研究力度”的要求,我市还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基础研究专项实施细则》,对获批建的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按要求予以配套。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工作,经报市编委批复,市科技局设立了基础研究与科技平台处,将适时启动实施沈阳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在“维稳”方面,多年来按照《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辽政发〔2019〕19号)要求,我市已累计拨付驻沈17所高校专项资金6亿元,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重点支持方向涵盖了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基础医学等基础学科。按照《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要求,市科技局还出台了相关专项实施细则,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今年3月,为进一步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我市又制定出台了《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2〕4号),明确提出要在高校院所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将科研人员、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大力支持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新创业,对成果在沈转化的,按成果转化收入比例给予奖励;实施高端人才“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按自筹资金实际投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