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在沈阳转化提案》(第057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在沈阳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战略定位,构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体系

(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统筹协调力度

1.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为地方政府与在沈重点科研单位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帮助高校院所解决了多项积累的社会性事务问题,促进高校院所自身发展建设,调动高校院所本地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受到广泛认可。三年,累计解决41家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和社会事务类问题62项;双百工程等各类计划支持142项,资金1.49亿元,促进成果本地转化1579项。2020年,深化联席会议制度,增加议事次数,由每年2次增加为4次,围绕解决重大创新和成果转化短板问题,精心设计会议主题。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征集社会事务和创新发展问题共27项,目前已经协调解决15项;组织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3项,其中63项进入立项评审程序。

2.发挥沈阳科技领导小组科技统筹作用。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完成机构调整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科技创新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科技局将发挥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作用,与各成员单位合作,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建设、政策指导、工作落实。协调建立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要素供给问题。

3.强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2019年,市政协围绕推进在沈高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问题,深入调研、建言献策,形成了《关于推进高校科技成果在沈阳转化的调研协商报告》。市政府高度重视,市科技局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总结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与市政协多次专题研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高水平制定了《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2020年,市科技局为组织实施好我市第一个专项成果转化方案,围绕5方面17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将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定期调度,掌握进展情况。

(二)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指导高校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和机构,初步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确定27个产业链方向。推进智能制造、新材料、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中国科学院金属所、东北大学、工业大学、航空学院等高校院所与黎明燃机公司、新松机器人公司、沈阳国科金能等企业围绕燃气轮机、智能机器人、航空发动机、动力电池等领域共建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高成果技术熟化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建立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研发方向与企业技术需求早期对接机制,支持燃气轮机用高温涂层技术、开放式机器人控制平台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组织快速成型定量成像与影像处理技术、飞机柔性自动化实验平台等成果在本地实施转化。加强专利信息的挖掘和运用,重点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需求科研、订单研发、定向研制。

(三)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

1.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水平。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面向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的要求,制定《关于支持市属高校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实施意见》,支持市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提升市属高校学科建设水平,2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与高校“双一流”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实施市政府与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全面战略合作协议32个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中国医科大学(浑南)、东大三好街(和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东北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辽宁大学量子信息前沿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2016年和2019年,沈阳市分别被确定为国家“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试点”和“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市教育局先后与宝马公司和新松公司签订职业教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重点服务高端装备制造业。2019年,以“沈阳市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为抓手,组建沈阳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在职教集团基础上,组建沈阳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吸纳区域内各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教育研究机构等参加,推进校企协同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等活动有序开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

(一)优化政策措施体系

1.建立激励导向创新政策。2017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推出30条支持鼓励科技创新新政;同时出台《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等4个配套文件,形成具有较高含金量、创新突破性的“1+4”系列政策。在此基础上,2018年8月制定了《沈阳市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规划》,11月发布了《沈阳市关于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激发创新驱动内生动力的实施意见》,科技创新政策的“四梁八柱”基本构建。2020年,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正在积极筹备全市创新大会,已经起草《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等相关文件,研究出台新一轮科技创新举措。

2.强化创新政策有效衔接。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科技型企业“双培育”、重大研发与转化项目“双百工程”、技术合同补贴、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等制定政策,形成了科技创新重点环节政策支持体系。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按照刚出台的《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级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激励机制,推动成果“三权”改革,探索成果转化有益举措,总结形成的沈阳化工大学“定向研发、定向服务、定向转化”订单式成果转化机制和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模式等经验在国家复制推广。

(二)完善科技资源配置方式

改革科研项目生成、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坚持目标引领,强化成果导向,让市场创新需求和企业发展需求决定项目生成和资金配置,形成以实际需求决定项目产生的良性机制,提升转化效率和质量。

1.改革项目生成模式。探索建立“企业需求管理+社会多方参与+专家科学论证”的项目生成新模式。聚焦符合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的11条产业链,按照“常态化申报、阶段性汇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科技创新项目。强化横向协同。围绕区县、部门、园区管委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重大创新发展需求,采取择优会商方式征集组织项目,在会商单位先期投入的基础上,经过评审论证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建立“揭榜挂帅”机制。瞄准制约产业提升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任务,通过项目揭榜挂帅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2.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项目的不同类别、不同阶段、不同绩效形式,分别采取竞争性分配、政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拓展多元化投入渠道,主动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借助国家平台,吸引全国优质科技创新资源与我市创新主体联合科研,形成国家、省、市联动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银行、投资机构等社会资本早期介入重大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

3.实行项目管理专业化。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使之成为科研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主力军。按照“放管服”和“三评”改革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委托其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建立专业机构的选取机制与委托机制,对第三方机构的信誉、质量、能力等进行认真评估,为专业机构有效推广建立制度保障条件。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开展项目投入产出绩效等评价。

(三)加大激励扶持力度

1.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和《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全面推动沈阳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制定我市实施《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方案》,优先选择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所、沈阳自动化所等高校、院所等转化能力突出的高校院所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通过试点工作,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加强科技成果融资渠道。发挥政府类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按市场化母基金模式运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同德鸿资本合作,推进总规模2亿元的天使基金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企业;同航天科工基金公司合作,设立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沈落地转化。市金融发展局正在研究通过政府提供风险补偿的方式,推动北京连城资产评估公司、银行、担保、政府等各方协作,为轻资产、无抵押、全市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打破机制约束,构建符合我市特点转化平台体系。

(一)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市科技局制定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和《关于推动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沈科发〔2020〕13号),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了申报、管理、绩效考核内容。2019年,新组建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13个,其中产业技术研究院10个、协同创新中心3个。全市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1家,涵盖了新能源、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技术、智能医疗、工业设计、通用航空以及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学研合作单位达到151家,新创办或孵化企业92家。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凝练课题147项,申请专利274件,获得授权专利164件,形成技术标准11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22项。2019年,研发投入达到5.8亿元,未来三年研发投入预期将达到14.9亿元,实现产值6.4亿元,研发服务收入达到4.6亿元。

(二)促进创新平台提质增效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沈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沈阳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沈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加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二是培育新建一批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2019年,新获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铝工业节能环保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6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新增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9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个。全年新增省级以上平台43个。三是开展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优化整合后,我市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1100个。 四是支持科技创新平台能力建设,“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65亿元,支持我市各级各类专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平台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建设

为鼓励我市创新主体引进国外创新资源,开展跨国科研合作,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国际研发机构支持政策,2018年以来,投入科技资金1500万元,支持东北大学、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东软集团等单位建设国际研发机构,集聚国外优秀创新资源,联合开展科研项目。与美、英、德、西、日、韩等12个国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了人才引进、联合攻关、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的跨国科研合作,部分研发机构还承担了国家、省、市多项科研项目。共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38项,申请专利110项,获得省级市级奖励8项。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先进机器人学与机构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英国变胞机构以及可重构机构的创始人和奠基人,研发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变胞特性电力检测与维护机器人,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进行大规模示范应用,社会效益显著。

(四)推动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推动双创载体高质量发展,制定管理办法规范载体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引导载体完善孵化设施、强化孵化能力、提升孵化成效。完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孵化链条,围绕人才创业需求助推科技企业成长。2019年,我市新增双创载体51家,全市双创载体入驻创业团队及企业1.1万家,集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15万人。特别是鼓励高校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推动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高校建设各级、各类双创载体24家,培育的学生团队在“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屡获佳绩,孵化了一批以东深科技刘洪伟博士为代表的明星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各区、县(市)与高校院所共同建立激励机制,共同投入物理空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2019年,推进了中国医科大学与浑南区人民政府共建中国医科大学沈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今年,推进东北大学(和平区三好街)、沈阳药科大学(沈河区原校址)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打造区县科技创新特色,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功能。

四、疏通信息渠道,构建高校院所与企业对接合作体系

(一)搭建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

推动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运营,搭建和优化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试验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新建条件平台沈北新区工作站,依托沈阳化工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组建了专门技术服务团队,与沈阳农业大学签订共建协议,组织全市17个高校院所代表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仪器开放共享。落实创新券补贴政策,对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补助。2019年兑付科技创新券577.3余万元,为211家企业提供了包括研发、检测、咨询、知识产权贯标、导航等各类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政策引导,共有84家单位研发了90种新产品和新技术;42家企业取得了59项知识产权。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了我市主要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专业服务机构304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298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4项,在线注册企业1154家,提供科技服务项目2782项,累计技术服务交易额达7490万元。

(二)发展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

加快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政府、行业组织、科技中介、技术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架构,形成以东北科技大市场为中心,以高校和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技术转移机构为支点,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工作网络。年初以来,发挥平台优势,分行业、分专题开展精准化对接,组织新材料、精细化工,新农业技术、光电与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场对接和项目路演19场,促成“有机硅季铵盐”等40多个项目对接洽谈,形成常态化成果对接机制。为提高技术转移行业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水平,2019年12月,市科技局指导成立了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完成了《沈阳市技术合同登记分析报告》和《沈阳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报告》,组织技术合同登记政策线上线下培训,线上参加培训人员1800余人。依托技术转移协会和东北科技大市场启动2020年度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培训工作,预计2020年底我市技术经纪人总数达到550人。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成全市资金、金融、人才、环境等各项创新要素,对创新能力强的企业给予阶段性的重点支持,提供精准服务,扶持企业顺利通过发展过程中关键节点,使科技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企业创新主体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带动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集群。截至2019年底,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83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630家。预计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300家。

(四)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

鼓励承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申报认定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将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做为申报创新型企业家的重要内容。两年来,我市已评定95名创新型企业家,到2022年,我市实现培育300名创新型企业家的目标,将为我市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我市还积极落实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相关政策,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2000万元给予最多3年贷款贴息;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不超过费用总额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2019年,我市共有17名创新型企业家获得财政补助。

五、树立大人才观,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体系

(一)引导科技人才释放创新活力

把科技项目作为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平台,确保“项目+人才”模式持续推进、持续发力、持续产出。“双百工程”实施以来,累计立项323项,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84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21人,22人。从项目中期评价结果看,97%以上的项目进展顺利、成效显著,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形成了一批专利成果,培养了一批创新人才,积累了大量创新经验。实施科技特派员示范工程,选派科技特派员3010人次,服务8个涉农区县(市),助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科技示范基地72个,确定农村科技服务站61家。优选科技特派员领办(协办)创建36家农民科技示范合作社,引进推广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新品种、新工艺110个,带动农户6875户。

(二)加大力度引进高端外国专家

市科技局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类引智计划支持我市创新主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限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填补国内产业空白,加速新产品研发。2019年,利用“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项目”“辽宁省重点外国专家项目”“沈阳市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项目”等引智专项,在先进制造、IC装备、机器人、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现代农业等8个领域,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与来自美、俄、德、澳、葡、日、韩等7个国家的34人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联合攻关和产品研发,解决关键技术。

(三)促进校企之间人才培养

推进教育和产业体系在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要素方面高效聚合、互补互促,充分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有机衔接。优化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校企一体等方式,建立招生、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推动院校与企业形成发展共同体。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引企驻校”“引校进企”,加强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发一批具有沈阳特色、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基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专业课程标准,落实“1+X”证书试点项目,推进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需求更加契合。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