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的提案》(第22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杨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沈阳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成效明显,获省级科技领域督查激励。沈阳市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400亿元,经省科技厅评估,被评为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成效明显的市,位列全省第一。2023年,我市将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

一、推进各级大学科技园建设

出台《沈阳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实施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示范工程,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结合我市各地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多校一园”等多种模式,以大学科技园、大学创新港、环大学成果转化带、大学城协同创新聚集区等多种形式,建设校地实质性合作载体。放大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工程学院等3家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示范作用。实施科技园晋位升级行动,推进辽宁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科技园晋位升级,计划年底前新增市级大学科技园10家。打造学科特色鲜明、技术优势明显、创新要素集聚、服务功能完善的高水平合作载体,形成校地合作品牌。

二、推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加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服务

以推动我市高校双创载体建设为抓手,积极服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市由高校参与建设的双创载体达到24家,其中,东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沈阳理工大学等高校建设国家级双创载体7家,东北大学、辽宁大学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沈阳工业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入选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辽宁高校创新创业联盟于2022年完成理事会换届,目前已有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30余所学校加入。东北大学东创空间在孵企业舞指科技负责人曾振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为辽宁唯一获奖大学生,孵化企业森之高科于2022年上半年获千万级别融资,估值过亿。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

沈阳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制,推进高校院所释放创新潜能。建立了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政合作机制,聚焦人才引留、成果转化等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推进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改革试验,实现政产学研密切协作、同向发力、融合发展。加强引导,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形成有效联动。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项

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配套细则,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企业,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和经纪人等给予奖励后补助。其中,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六、关于开展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7〕56号)文件要求“除大连市政府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经批准后,可以单独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