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提案》(第125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王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

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方案,以松绑、赋权为取向,推进“三评改革”“包干制”等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修订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在市属高校大力推行教师分型、协议年薪、科研奖励等创新制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营造人才敢为、人才能为、人才有为的创新生态。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探索与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的精神,牢记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加强创新环境建设。深入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叫响‘党派我来的’”等活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到基层调研,召开科技创新“人才·平台·生态”系列座谈会10余场,科技创新“首席服务官”协调解决基层创新问题100多个。构建“惠助科@链上沈阳”线上服务平台,畅通对接服务渠道。积极深入创新主体,主动开展调研服务,广泛搜集素材,全面做好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树立了我市科技自立自强的信心,为创新沈阳建设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2022年,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闻宣传报道190余次,其中央级媒体、平台报道15次。人民日报《辽宁沈阳探索实施普惠性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转化渠道 激发创新效能》、经济日报《辽宁扭转“科技强、创新弱”局面——从有技术到有市场》等报道高度认可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得到省市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

二、关于提高收益分配比例的建议

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近年来,国家、省、市连续出台《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关于贯彻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文件,逐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科研机构、高校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鼓励创新主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享受相应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放管服工作,市科技局遴选并公示了东北大学、火炬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等7家技术合同登记处,通过走访科技型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三、关于完善创新主体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

我市探索形成了成果价值发现机制、收益分配机制、落地转化机制、人才共育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顶层设计+全链条试点推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模式。

一是建立精准成果价值发现机制。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产出机制,建立重点单位科技成果备案制度,对备案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组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投资机构等,对备案成果进行评估、筛选,发现市场价值。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多点布局技术合同登记站点,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

二是完善激励导向收益分配机制。推动沈阳化工大学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科技成果产业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高校院所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提高科研人员股权分配比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建立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与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投资本地转化科技成果,采取不经营、不投票、不取利方式;稳定运行后,政府投资可按同期银行利率本息退出,股权增值部分让渡给成果所有人。

三是强化高效成果服务转化机制。一方面以产定研、以需定研、以研促产,对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进行“定向”,提高科技成果与市场、企业需求的匹配度;另一方面,强化成果转化政策激励,制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促进中试基地规范化管理。根据基地建设投入、中试项目数(质)量等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择优奖励。建设了东大-三好街、沈阳化工新材料等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立领域覆盖全、管理体制新、运行机制活、中试成效好的中试服务网络。

四是实行成果人才双向共育机制。搭建产学研成果人才双向共育平台,实施“一人双岗”的“人才+团队+项目”新模式,让既懂市场又懂科研的人才挂帅。同时,以引进人才为桥梁,形成高校院所与产业一体化发展。高校与科研院所在教师招聘指标、博士后招聘指标、博士(硕士)生招生指标等向某一先进的学科(产业)方向予以倾斜,构建起一支具有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科教团队,实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技术转化相互促进、协同推进。

此外,我市积极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优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2022年,省厅对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辽人职〔2022〕17号),明确:在工程、农业职称系列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两个级别评定;科技成果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转化,成绩优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科技人员均可参评;以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绩为第一标准,为优异者开辟“绿色通道”,突出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业绩,克服“四唯”倾向,将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同时,明确了两级职称的“评定条件”。我市严格按省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积极推荐科技成果转化优秀人员参加评审。5年来,我市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共有4人通过评审(正高级3人、高级1人),企业科技人员773人通过评审(正高级69人、高级216人、中级488人),为沈阳全方位振兴提供科技供给和人才支撑。  

四、关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的建议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出台文件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指标。提出了重点实施科技型企业数量大幅增长、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产业发展、营造优势环境四大行动,“育苗、培干、强柱”,以更加科学、精准、普惠的科技创新政策为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赋能,全力实现科技型企业“数量做大、质量做优、产业做强、生态做好”目标。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和督导。将高企和科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各区、县(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各区、县(市)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全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赴重点地区进行现场调研和督导,定期对阶段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启动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申报工作,共支持科技型企业1793家,支持资金2.2亿元。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四是多库联动深入挖潜。整合工商注册企业库、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信息,实现“多库联动、数据互通”,累计梳理潜在科技型企业7332家,发至各区县,作为后续重点培育企业目标。五是加强协同精准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专题培训40余场、涉及企业6000余家。从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和做强科技企业服务机构等方面,不断加大科技型企业服务力度。

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牢记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聚焦全市“5+3+7+5”重点产业链,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方面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将企业愿意“买单”的真需求挖掘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对接撮合机制,让企业自主选择最优技术合作方,让真正具备攻关能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挂帅出征。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新实践,实现由以往企业自行安排和使用项目补助及配套研发经费方式,向真正支付协同攻关单位研发经费转变,也就是以国家统一标准制式的《技术研发(委托)合同》为依据,按照双方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0%进行补助,引导企业同时拿出50%的真金白银,支付给揭榜单位开展技术攻关。2022年,滚动实施“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47项,预期解决300余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驻沈高校院所累计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99项,其中5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修订《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支持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量,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评价,评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2年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我市累计达到57家。新获批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共6家),我市省级机构达到35家,占全省机构34.7%。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