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领导的建议
为加强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金融机构政产学研合作,建立了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工作制度,该工作机制是推动原沈阳市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向纵深发展,激发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加速科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第一次全市政产学研合作推进会议上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核心地位,坚定不移走“创新路”,吃“技术饭”,打赢科技创新这场攻坚战,抢占高质量发展制高点,把“创新沈阳”牌子立起来。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由市委书记召集,召集单位包括相关市直部门、各区、县(市)、20所高校、21家科研机构等,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2022年共召开两次工作会议。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校地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等提出意见建议。审议了《沈阳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方案》,听取了沈北科教融合园建设情况汇报,东北大学等8所高校负责人围绕大学科技园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分别发言。会议强调要推动政产学研紧密结合,激活振兴发展强大动力,要大力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营造人才敢为、人才能为、人才有为的创新生态。
二、关于激发产学研合作主体积极性的建议
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攻坚方案,以松绑、赋权为取向,推进“三评改革”“包干制”等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修订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在市属高校大力推行教师分型、协议年薪、科研奖励等创新制度,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营造人才敢为、人才能为、人才有为的创新生态。
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在科研人员中推行“技术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探索与科研单位、孵化企业、投资机构等“捆绑”构建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关于加强产学研融合政策资金引导的建议
2022年,我市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2〕4号),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熟化、夯实转化产业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四方面,统筹全市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配套细则,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企业,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和经纪人等给予奖励后补助。
牢记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聚焦全市“5+3+7+5”重点产业链,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方面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将企业愿意“买单”的真需求挖掘出来;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化的对接撮合机制,让企业自主选择最优技术合作方,让真正具备攻关能力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团队挂帅出征。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新实践,实现由以往企业自行安排和使用项目补助及配套研发经费方式,向真正支付协同攻关单位研发经费转变,也就是以国家统一标准制式的《技术研发(委托)合同》为依据,按照双方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0%进行补助,引导企业同时拿出50%的真金白银,支付给揭榜单位开展技术攻关。2022年,滚动实施“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47项,预期解决300余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驻沈高校院所累计突破“卡脖子”技术问题99项,其中51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关于提高对产学研深度融合服务水平的建议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入银行资金、创投资本等多元化金融活水,联合盛京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进“银担联动”,精准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2022年帮助企业融资超10亿元。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修订《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众创空间、投资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功能。支持机构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前沿技术研判、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技术投融资等专业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量,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评价,评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2年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我市累计达到57家。新获批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共6家),我市省级机构达到35家,占全省机构34.7%。
五、关于营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社会氛围的建议
党建引领创新发展开启新航程,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印发《关于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党对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精神的通知》,把全市科技战线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组织召开5次市委科创委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企业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政产学研对接等创新工作,在创新驱动赛道上加快引育壮大新动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沈阳考察的精神,牢记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只争朝夕突破“卡脖子”问题,加强创新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叫响‘党派我来的’”等活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到基层调研,召开科技创新“人才·平台·生态”系列座谈会10余场,科技创新“首席服务官”协调解决基层创新问题100多个。构建“惠助科@链上沈阳”线上服务平台,畅通对接服务渠道。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全面做好正向舆论引导。积极深入创新主体,主动开展调研服务,广泛搜集素材,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树立了我市科技自立自强的信心,为创新沈阳建设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2022年,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新闻宣传报道190余次,其中央级媒体、平台报道15次。人民日报《辽宁沈阳探索实施普惠性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转化渠道 激发创新效能》、经济日报《辽宁扭转“科技强、创新弱”局面——从有技术到有市场》等报道高度认可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得到省市各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转发。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