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精准扶持、重点培育,加快我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的提案》(第37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姜宝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扶持、重点培育,加快我市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相关建议内容,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发展情况

瞪羚企业是指快速成长、营收或人员增长率及科技活动投入

强度达标的企业,瞪羚企业的建设,须同时满足“规模效益指标”和“创新门槛指标”;独角兽企业是指具有平台、跨界等属性 ,且获得过较大数额私募投资的未上市企业。目前,我市辽宁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数量达到88家,其中,独角兽企业6家(包括潜在独角兽企业2家,种子独角兽企业4家),占全省比例达到60%;瞪羚企业82家,占全省比例达到30.48%,数量均位居辽宁省首位。

二、优化组织流程

根据《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辽科发﹝2020﹞45号)要求,采取线上方式,由企业自主在省新型创新主体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调研了解申报企业情况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予以推荐;市科技局根据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对企业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省科技厅予以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辽宁省各地区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专评的企业,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进行公告。

三、加强政策引导

1.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一是推动营商评价提升。形成局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创新创业活跃度指标整改和提升工作方案。二是落实营商重点任务。全年完成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事项及材料百余项。三是组织多样涉企活动。以“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开展“万人进万企”政策法律服务团走进和平区科技专场政策宣讲。

2.创新创业基础建设方面。鼓励瞪羚独角兽企业建设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截至目前,培育认定市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共计38家,场地面积110余万平方米,入驻中小企业共计2500余户,从业人员达2.1万人。对首次上规进入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首次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根据《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积极推动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经过近两年的运营发展,目前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服务机构325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522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9项,在线注册企业1154家,能够提供各类科技服务项目2799项,累计完成技术服务交易额9680余万元,兑付2019年科技创新券483万元。

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共发放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50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购买研发、检测、咨询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科技服务。

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

一是研究支持政策。2020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办发﹝2020﹞29号),其中,文件中明确了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的支持政策。二是优化科技体制。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主导的项目形成机制,明确将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型科技创新企业资格作为企业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的重要条件,在立项时给予优先支持。2020年市科学计划中,支持关键核心技术项目59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创新主体承担项目52项,比例达到88.14%,支持金额4850万元,引导企业研发投入资金54743万元; 三是提升协同能力。加快推动以科技型企业为核心的新型创新联合体建设,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截至目前,在2021年辽宁省首批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公示200家企业名单中,我市企业数量达到70家;根据辽宁省首批提升类产学研联盟申报通知要求,累计组织我市143家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5.人才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一是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引进的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二是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最多3年租房补贴;三是实施人才税收补贴政策。对在我市工作的领军人才以上高层次人才(含领军人才)及高级管理人才,依据所做贡献程度,按其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15%,由市财政连续三年予以补助。对在我市创业并获得盛京人才有关政策奖励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奖励资金应纳税额的20%。

6.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方面。

一是修订了《沈阳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及《沈阳市“助保贷”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助保贷”业务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累计为108户企业融资2.3亿元,拨付“助保贷”风险补偿金2324.9万元;二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嵌入“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并将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列为首期试点银行,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三是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库建设,推动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目前95家科技型企业(市级41家、区县级54家)纳入上市后备库的基础上,2020年前,推动入库科技型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同时,对已经正式申报上市材料的科技型企业和进入辽宁证监局备案辅导的科技型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轻企业上市的压力,缩短上市的进程。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视与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