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洪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产业技术研究院促进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
建设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是市委、市政府完善创新体系、强化创新能力、加强协同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7年印发的《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7〕20号)明确提出“建设一批集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化多功能一体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机器人、人工智能、材料国家科学中心等重点协同创新中心”任务,要求“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或办法,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科技资金,资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2017年始,沈阳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省率先开展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截止2020年底,共认定32个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产业技术研究院28个、协同创新中心4个,涵盖了新能源、智能装备、智能制造、增材制造、生物技术、智能医疗、工业设计、通用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农业与农产品精加工等12个重点产业创新链的17个细分技术领域。
二、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发展情况
为发挥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在促进区域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市科技局先后制定了《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沈科发〔2019〕42号)、《关于推动沈阳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沈科发〔2020〕13号)等政策文件,创新性地规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七个方面要求,一是建设主体,在沈阳地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可由产业园区、高校、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等自建或联合建设,鼓励人才团队控股。二是人才队伍,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人才队伍,由该领域内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领军人才牵头;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且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占研发人员总数的1/3以上。三是场地条件,具有能够满足开展研发需要的固定场所,产业技术研究院不低于3000平方米;协同创新中心、国际研发机构不低于1000平方米。四是科研条件,具有开展技术研究、产品试验试制等所需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等,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10%以上。五是创新能力,掌握该领域先进技术,有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对未来3-5年的发展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规划,能够持续产出引领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产品。六是服务能力,建立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服务该领域产业技术创新的测试、试验、验证、中试、熟化等设施和人才条件,技术性收入(指纵向科研项目收入、经技术市场登记的“四技”收入、专利许可收入、技术股权收入等)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七是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商业模式、人才激励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企业化的研发、转化和运营等运行机制。
目前,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我市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生创新力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集聚科技创新资源。32个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场地面积超过18万平方米,拥有科研仪器设备3196台套,原值达到3.4亿元,累计研发投入2.9亿元;申请专利414件,获得授权专利162件,形成技术标准19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省级科技奖励14项。
二是吸纳优秀创新人才。32个新型研发机构共有研发人员1676人,在职人员1289人,柔性引进人才387人。其中,研发人员1179人,占70.3%;院士11人,长江学者、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63人;高层次人才838人,占研发人员71%。
三是转化科技创新成果。32个新型研发机构广泛吸引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和西安交大等著名高校院所加盟共建,产学研合作单位达157家;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6.5亿元,利税1.1亿元,研发服务收入达到4.8亿元,服务企业300余家,新创办、孵化企业72家。
您的建议客观、及时、准确、实际,针对您所提建议,我局将认真进行研究,在工作计划中充分予以吸纳。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沈阳市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3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