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秀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支持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沈阳市作为高校院所集聚地,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驻沈高校院所发展建设,鼓励引导驻沈高校院所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我市出台《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创新制度、夯实成果转化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强化转化服务体系等5方面17项任务,专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2021年,为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效能,市政府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
二、推进组建生物医药领域实质性产学研联盟
激发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的活力,支持成大生物、三生制药等生物医药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5家,联盟成员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28家,获得辽宁省揭榜挂帅项目6项、15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学研深度合作。2022年,推荐辽宁盛京干细胞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生物医药企业牵头组建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组织科技企业与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指导细胞中心等科技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细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在干细胞领域取得突破,获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干细胞产业发展、医疗水平提升、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
以建设成果转化基地为抓手,建立集研发、中试、育成、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新型载体。2021年12月,市科技局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启动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平台)备案工作。对20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其中转化基地10个、中试平台10个)进行了备案,统一授予“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称号。首批备案的中试基地总规划面积66.74万平方米,2021年入驻项目68个,服务企业30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500余次,中试服务营业收入6089.65万元。其中包括生命科学产业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细胞新技术应用转化中试基地和细胞与组织工程产品转化中试基地。
四、推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强化利益联接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科技成果价值发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分类转化。进一步推广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中科院金属所“技术股+现金股”等模式,化工大学张立新教授团队“一种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专利已作为该校首个赋权成果,赋予完成人及团队所有权90%,作价4505万元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成效,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有力推动辽沈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全方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
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放管服,2021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40亿元。出台《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和“沈阳市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2021年对本地转化的75个项目进行了补助。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在东北科技大市场举办精准化路演对接42场,发布科技成果(项目)275项,通过对接促成意向合作45项。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年培育科技评估师52名,培育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140人,累计超过700人,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