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杰民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建议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力度。2021年,修订《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其业务范围包括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量。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评价,评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1年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6家,我市累计达到53家,其中,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法人机构28家,独立法人机构25家。新获批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共6家),我市累计达到32家。评选1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390万元;我市11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220万。
二、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第十九次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202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三方面内容。其中,主要工作措施明确,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包括基础研究成果、应用研究成果和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
《指导意见》下发后,市科技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座谈会,邀请高校、院所、企业代表,传达学习《指导意见》,讨论我市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工作。2021年,东北科技大市场承办辽宁省首期科技成果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班,市科技局组织市技术转移协会完成我市首期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评估师)培训,全市累计培育科技评估师99人,为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三、关于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建议
推动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运营,搭建和优化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试验和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2021年,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专业服务机构332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604台(套),登记科技成果2039项,在线注册企业2649家,能够提供各类科技服务项目3117项,全年交易额7100万元,累计完成技术服务交易额2.3亿元。为118家企业发放创新券补贴资金562万余元,引导推动企业研发投入约1317万元,为651家企业发放了科技创新券,额度达到1.3亿元。
辽宁省科技厅、沈阳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三方共同支持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聚焦成果转化全过程、全要素、全链条,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东北科技大市场采用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模式,构建立体、协同的“互联网+科技”的服务生态,形成资源集聚、科技服务、精准对接、数据全面的科技服务网络,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开放共享的科技服务平台。以自建、联建等方式建成东北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及分界面、东北科技专家服务云平台、沈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辽宁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展示平台、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东北科技大市场大数据可视化系统、东北科技大市场科技大数据云平台等,形成集科技成果、大数据分析、专家服务、国际合作、科技企业梯度服务等于一体的网络体系。目前,线上平台体系已建立起海量数据库,2021年新增技术成果5859项,技术需求1297项,专家4171人,为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成果数据共享服务。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