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创新产品 研发应用的提案》(第246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李学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发展建设情况

高校、科研院所是区域科技文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市作为高校院所集聚地,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驻沈高校院所发展建设,鼓励引导驻沈高校院所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我市出台《沈阳市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明确了建立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完善创新制度、夯实成果转化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强化转化服务体系等5方面17项任务,专项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效能,市政府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

二、通过校企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走特色发展之路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沈阳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制,推进高校院所释放创新潜能。2021年建立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政合作机制,聚焦人才引留、成果转化等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推进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改革试验,实现政产学研密切协作、同向发力、融合发展。加强引导,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形成有效联动。

(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以建设成果转化基地为抓手,建立集研发、中试、育成、转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新型载体。2021年12月,市科技局根据《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启动了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中试平台)备案工作。对20个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其中转化基地10个、中试平台10个)进行了备案,统一授予“沈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称号。首批备案的中试基地总规划面积66.74万平方米,2021年入驻项目68个,服务企业300余家,开展中试服务500余次,中试服务营业收入6089.65万元。其中包括由沈阳化工研究院全资投入,依托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建设的化工新材料转化中试基地。

(三)不断增强企业成果承接能力。支持企业自建、共建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引智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等。实施企业源头培育行动、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精准服务行动,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加大惠企政策推介,畅通政企互通渠道,在省市带土移植大会、浑南区双创活动周等活动中,为企业集中开展6场次现场解读,服务企业2400家,发放资料千余份。借助市营商平台深度覆盖,深化“万人进万企”活动,将政策解读资料、宣讲视频发至万家包保企业。

(四)推动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强化利益联接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提高科技成果价值发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分类转化。进一步推广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中科院金属所“技术股+现金股”等模式,化工大学张立新教授团队“一种苯甲酰胺类化合物及其应用”专利已作为该校首个赋权成果,赋予完成人及团队所有权90%,作价4505万元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的成效,有力推动辽沈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全方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放管服,2021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40亿元。出台《沈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和“沈阳市科技企业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合作,2021年对校企合作的75个项目进行了补助。东北科技大市场举办精准化路演对接42场,发布科技成果(项目)275项,通过对接促成意向合作45项。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年培育科技评估师52名,培育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140人,累计超过700人。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