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宫建、张颖、冯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发展,按照《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对科技服务业重点任务的划分,结合沈阳实际,我们在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多方面精准发力,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研发设计服务,提升平台服务能力
通过制定实施《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力 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打造“5+4+7+N”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年系列活动,将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等5个重大创新平台,高能射线多束源材料多维成像分析测试装置、稀土钢研发平台等4个大科学装置,高端装备轻合金铸造、机器人学等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对接、服务的重点对象,研究制定《五个国家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沈阳推进工作方案》《七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服务沈阳产业创新对接方案》,建立了工作专班、会商推进、常态化对接等三大工作推进机制,对接重点服务项目,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有效释能,引领一批创新平台服务沈阳。培育扩大科技创新平台增量,2021年,推动东北大学“深部工程与智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12个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位纳入省部会商议题。新获批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35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5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个。围绕我市重点创业创新方向,新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10个。全年新增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54个,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1285个。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质增效,统筹推进相对单一的、封闭的各级各类平台向先进材料、智能制造、数控机床等重点产业配置和开放。线上,将科技创新平台全面引入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和东北科技大市场,推动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常态化开放共享;线下,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召开12项专题对接活动。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依政策给予奖励,2021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4850万元,对新获批的1个国家级平台、37个省级平台和30个市级平台给予支持。
二、推动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力度。2021年,修订《沈阳市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和《沈阳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鼓励建立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机构提质增量。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上一年度绩效进行评价,评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021年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6家,我市累计达到53家,其中,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法人机构28家,独立法人机构25家。新获批3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共6家),我市累计达到32家。评选1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390万元;我市11家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获补助220万。
三、强化创业孵化服务,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一是促进双创载体提标升级。修订《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建立双创载体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双创载体备案(认定)工作,2021年新增12家省级双创载体和19家市级双创载体,全市各级、各类双创载体数量达到230家。举办盛菁汇·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对全市80余家双创载体近400名从业人员提供了政策、税务、财务及孵化器运营等方面辅导。搭建“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平台,不断深化创业者与双创载体、服务机构的对接合作,东北科技大市场主会场已举办25场路演活动,共有96个优质项目现场展示,吸引超过30个辽沈地区的投资机构参与。
二是完善政策支持双创载体建设。印发《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改革、强化目标需求导向、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其中,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国家级双创载体奖励、双创载体绩效评价奖励和孵化器、加速器建设经费后补助等支持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双创载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双创载体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择优给予孵化器最高5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30万元奖励;对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不超过建设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后补助,2021年共计落实补助资金977.436万元,鼓励双创载体晋升国家级,引导双创载体提升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推动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强化孵化功能。
三是推动双创活动品牌建设。举办2021沈阳创新创业大赛,组织211家企业报名参赛,比2020年增加105家,15个项目荣获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泰科易、安创信息获全国优秀企业奖。组织双创载体参加2021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东北科技大市场荣获“2021年度沈阳市优秀创新创业示范项目”称号。发动全市各类创新载体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第六届清华校友三创大赛暨沈阳市“皇钻汇”创新创业大赛、第八届创吧创业基金争夺赛、第五届“星汇杯”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成功举办,全市各类机构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052场。
四、加快科技金融结合,强化科技金融服务
沈阳市自获批成为科技部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以来,积极推进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陆续出台了《沈阳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及《加快推进沈阳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方案》《沈阳市促进科技金融试点单位(商业银行)发展暂行办法》《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沈阳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从多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2018年以来,我市新设政府投资基金19支,基金管理总规模127亿元。科技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共推进设立三支基金,分别为德鸿之星天使投资基金、众创天使投资基金和沈阳市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6.5亿元,目前沈阳市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正在进行合伙协议签署和注册等相关工作。沈阳市还设立了三支面向科技企业的风险补偿资金,一是沈阳市助保贷风险补偿资金,二是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三是沈阳市信用保障基金,累计发放贷款258笔,金额5.18亿元。
密切银企关系,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同盛京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为科技企业服务;支持科技企业登录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截至目前,已入驻38家金融机构累计发布金融产品121款,科技类企业注册397户,发布融资需求88笔,已解决融资需求21笔;协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盛京征信、浦发银行、盛京担保等机构开发了盛京兴科贷产品,依托大数据经营绩效评价及科技类企业大数据评价结果,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准入门槛,截至目前,累计联系客户超过100家,确认核发意向函4户,已放款500万元。推进担保、保险机构服务科技企业,会同盛京担保、科技担保等政策担保公司开发科技金融产品,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服务,2021年为76户科技企业新增担保金额8.6亿元。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研发设备险,科研人员责任险等科技保险项目,并将科技保险补助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50%,最高20万元的保费补贴。会同市金融局梳理科技企业,建设上市后备企业库,535家高企入选后备库,占后备库企业的96%。组织常态化路演工作。制定完成了《“盛菁汇”常态化路演工作方案》,出台《盛菁汇常态化路演补助实施方案》,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主平台和区县分布式平台,鼓励分布在全市各区、县(市)的双创载体发挥各自特色,开展对接路演活动,打造更多项目展示及资源对接平台。2021年通过路演平台,嘉越电力、嘉音医疗、卓宏大数据等8家企业已与投资机构和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辽宁万应信息等一批企业获得天使投资,辽宁英瑞科技在在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标准版成功挂牌。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2020年6月,我市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2020年9月2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明确了多项知识产权运用促进任务,为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制定转移转化政策,印发《沈阳市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十条政策》。对各创新主体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开展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专利技术、建立“快速许可模式”、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购买专利保险、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培育知识产权转化机构、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十项行为给予支持。
二是推进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发布《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对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保险等13个后补助类项目进行奖补,共有186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总金额791.623万元。
三是引导规范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依据《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服务管理办法》,沈阳创新设计、输变电、清洁能源、铸造联盟基本组建完成并运行。改变以往市场主体单打独斗,知识产权资源分散、浪费,难以形成合力和区域产业竞争优势的局面,提高创新主体创造能力。
四是加大政策供给,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奖补政策,鼓励优秀机构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2家,辽宁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14家。
五是坚持高位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2021年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面向不同群体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行动,确定一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构建从中小学普及教育、高校学科建设到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办好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落实好辽宁省暨沈阳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各项工作。同时整合全市培训资源,编制《沈阳市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培训覆盖面和培训效能,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六是以更好的服务本地企业为目标,在涉及知识产权服务方面,尤其是专利申请方面为本地企业的创新发展做好服务。企业在发展创新过程中,会不断对产品进行研发创新,部分企业会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我国现阶段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专利审查周期较长,比如发明专利平均结案周期在22个月。为了让高质量的专利申请可以优先得到审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运而生。目前,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授权周期将大大缩短,以发明专利为例,预审合格的发明专利会在3-6月内授权。专利申请预审有领域和分类号的限制,以沈阳保护中心为例,沈阳保护中心预审的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其他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不能申请主体备案;沈阳保护中心可以受理的IPC分类号为78个,洛迦诺分类号为33个。因此,只有属于沈阳保护中心预审分类号的专利申请,才能享受沈阳保护中心的预审服务,才有可能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这项优惠政策,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扩大服务范围:根据沈阳地区产业发展情况,适时扩展预审领域,让沈阳地区其他优势产业也能纳入沈阳保护中心的预审范围;另外,针对已有预审领域,适时调整IPC、洛迦诺分类号。根据整体行业发展趋势,通过企业调研、征集等多种手段,不断调整分类号,让科技型企业的高质量申请有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机会。2021年我市知识产权交易规模增长明显,专利转让、许可数量1479次(其中转让1429次,许可50次),省内占比35.3%,同比增长21.3%。
六、加强检验检测服务,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以服务区域内企业为目标,以现有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服务市场主体,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
一是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以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专业机构的技术资源为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计量检定校准、特种设备、食品及药品检验检测服务,为企业创新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提供人才培养、标准化服务。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基础上,开展多样化服务企业和社会,主要包括:以技术资源为平台,为企业培养专业化技术人员;与相关领域高校及企业深度合作,设立本科、硕士研究生实习基地,搭建高校至企业人才输送桥梁;提供标准信息服务,通过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同企业的精准对接,帮助我市企业及相关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及时掌握国内外标准化动态信息,及时获取最新标准数据资源,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三是通过增质扩项,激发服务企业的内生动力。在大力服务企业和社会的同时,根据不同市场的主体需求,持续完善自身建设,拓展检验检测资质能力,更好的服务企业。
七、汇聚科技服务机构,搭建科技服务平台
为推进科技服务资源的整合,提升服务质量,全市建设了集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专家咨询等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沈阳科技条件平台,在推进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基础上,提供综合科技服务,提升企业(创业团队)研发能力,促进协同创新发展。会同市创新与转化中心发布《进一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工作意见》(沈科发〔2021〕29号)、《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30号)、《沈阳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实施细则》,奠定了我市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作政策和制度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沈阳科技条件平台的任务、目标。为保证科技条件平台市场化运行扎实有序,确定沈阳猎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运营单位。该公司的母公司——北京科天科技有限公司由清华大学博士团队创立,在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行业累计10年平台从业经验,是国内知名的科技资源服务运营公司。这些公司的加盟使我市科技条件平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更加规范。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不仅有效整合沈阳地域科技资源,而且有效连接首都科技资源,促进京沈科技合作。通过运营公司的撮合,沈阳和世泰通用钛业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与北京科技大学等服务机构达成技术合作。202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等6家抚顺优质服务机构也在沈阳条件平台上线提供服务,使沈阳条件平台在沈阳经济圈内的影响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券是在沈阳科技条件平台上使用的配套政策,通过政府提供创新劵补贴的方式,一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降低研发检测成本,另一方面,为条件平台运行创造环境、营造氛围,将沈阳科技服务品牌打出去。截至2021年底,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已经汇聚专业服务机构332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600台(套),登记科技成果2039项,在线注册企业3119家,能够提供各类科技服务项目3126项,累计完成技术服务交易额2.34亿元。
八、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以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沈阳市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3年任务目标。整合工商注册企业库、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专利数据库等信息,累计梳理潜在科技型企业10136家,打造企业创新主体“蓄水池”。优化政策环境,自2017年,实施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累计支持企业3840家,资金近5.56亿元,2021年支持企业1623家,资金近2亿元,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立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2021年,全市科技计划专项支持企业创新主体共计3.85亿元,占全年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85.2%。强化精准服务,会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局以及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高企协会等力量,2021年,累计开展培训37场,涉及企业4500家次;开展高企季度、年度经济运行数据汇总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为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评选发布沈阳市“创新科技百强”等优质创新型企业名单,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品牌效应。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数量达到3402家,同比增长32.9%,占全省比例42.49%,近5年数量平均增长率达到47%,企业密度达到1%,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数量达到6567家,新增2008家,同比增长44.04%,占全省比例41.81%。全市科技型企业数量首次突破10000家,同比增长39.81%,位居东北地区首位。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