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盘活”高校资源,助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提案》(第0084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8日    来源: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王义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盘活”高校资源,助力我市经济提质增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学研对接的建议

建立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建立市政府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之间的密切联系,畅通沟通会商渠道;统筹集聚全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资源和优势,发布沈阳的创新发展需求和科技政策,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协商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活动开展等市校(院所)合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市校(院所)合作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解决措施,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召集人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姜有为,副召集人为市政府副市长苗治民,成员为各相关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0所高校,21家院所。2019年,推进21个科研院所28项科技创新类问题,7项社会事务类问题;20所高校60项科技创新类问题,13项社会事务类问题,调动高校院所本地转化科技成果积极性。

举办以企业需求为主的对接活动,成功召开了两届全市科技成果对接会,每年开展“专家企业行”等对接活动30场以上,形成常态化成果对接机制。建设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成为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汇聚专业服务机构304家,共享科研仪器设备2298台(套),登记科技成果1994项。我市技术市场更为活跃,省市区三方合力推动东北科技大市场建设升级,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升级服务功能。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1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吸引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和西安交大等著名高校院所加盟,产学研合作单位达151家,围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与共性技术凝练课题147项,转化成果175项,2019年实现转化收入达到4.6亿元。建设中科院、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地,2019年,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本地转化824项。

二、关于挖掘本地高校毕业生现有潜力的建议

一是积极支持推进市属高校深化教育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水平。制定《关于支持市属高校发展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同类院校一流大学实施意见》,支持市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提升市属高校学科建设水平,2个专业被评为国家级一流本科建设点。二是提升服务能力意识,引领高校服务沈阳发展。积极引导高校面向我市需求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组织在沈高校围绕创新活力、政府决策、内涵发展、民生发展4类开展立项研究,遴选服务沈阳优秀项目53个,服务沈阳先进集体35个。面向在沈高校开展“心系沈阳 服务振兴”暑期专项行动、“创新创业建家乡”大学生暑期专项社会调研等实践活动。三是发挥高校资源优势,推动高校文化涵育城市精神。持续推进“艺术惠民”百万工程,扎实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举办艺术惠民演出、展览624场,开设书法、声乐、器乐、舞蹈等各类培训班636个,受益市民达59.16余万人次。组织协调高校积极参与“创意设计周”、首届中国旗袍文化节开幕式、第五届“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季开幕式演出等市级大型活动。四是引导高校做好优秀毕业生回沈工作。先后赴昆明、桂林、包头、呼和浩特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与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举办2019年创业者峰会。五是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我市连续5年作为全国分会场举办双创活动周,2019年辽宁•沈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期间,共组织14个分会场、75项活动,27000余人直接参与,带动20余万人参加。活动周主会场突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和企业创新创造两大主题,举办了“青青汇”项目路演、科创板培育企业创新创业成果展示、“海创赛”等12项活动,现场展出机器人、无人机、超级玻璃在内的国内外领先的硬科技、黑科技等各类项目100余项。

高等教育实行省级政府统筹管理,省市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的审议、审核,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都由省教育厅负责,2019年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辽政发〔2019〕19号),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面向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和科技支撑。下一步,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议,在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高校科研创新优势,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高校内涵发展,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方案》,积极协调经费支持在沈高校“双一流”建设,推动高校科技链、人才链与地方产业链对接,支持高校解决区域发展重大问题和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高校科研单位与政府和企业的对接,举办“科技成果见面会”,积极协调在沈高校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对接,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二是发挥高校智库资源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开展高校服务沈阳项目遴选工作,沈阳高校十大新闻、十大服务沈阳贡献项目评选,鼓励引导高校发挥智库等优势,围绕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立项研究,参与城市建设,提升服务意识。三是发挥高校学科专业优势,大力培养产业急需的专业人才。引导在沈高校强化功能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主动适应沈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构建学科专业布局,在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和规格上超前规划,全面实现人才培养与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四是发挥高校文化传承优势,推动高校文化涵育城市精神。持续推进“艺术惠民”百万工程,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提升艺术惠民培训班授课质量,惠民演出艺术层次,扩大受惠群众。组织协调高校积极参与“创意设计周”“浑河之夏”文化艺术季等市级大型活动,展现沈阳高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关于引进人才资源的建议

(一)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

依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78号)文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开展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工作。2016年我市共认定1279人享受补贴,发放补贴资金268.74万元。2017年共认定3080人可享受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涉及补贴资金1001.82万元。2018年共认定6256人可享受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涉及补贴资金1670万元。2019年第一批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3546人次,发放补贴资金631.51万元;第二批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6936人次,发放补贴资金1452.935万元。2016-2019年,累计发放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5025.005万元。

(二)落户、房屋购买等政策

留沈毕业生无限制落户,可直接到公安局在各县(市)设立的人才集体户落户。落户我市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博士6万元、硕士3万元、本科1万元。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我市、首次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毕业生可享受租房补贴,博士1250元/月、硕士850元/月、学士500元/月;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就业或创业的,可享受住房补贴,博士800元/月、硕士400元/月、学士200元/月。无收入补贴政策。

(三)开展招才引智系列活动

今年受疫情影响,把线下招聘改为线上招聘,组织开展了“才领东北 筑梦盛京”为主题的大型春季网络招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泛征询企业需求,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教育培训、金融、建筑等多个传统行业的1312家企事业单位联手提供了12808个岗位;招聘对象从本硕博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到中高级成熟人才等多个维度;为招聘双方提供了极大的选择空间。截至3月18日,网络招聘平台共有37万人次浏览,在线沟通9725次,使用视频面试功能3107次,个人投递简历达到5.3万份,平均实现每个职位3.5份投递,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建筑、高端制造等热门行业岗位平均投递简历达到6份以上,4819位求职者已与用人单位达成初步求职意向。据平台数据显示,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湖北高校的36名大学生没有被疫情阻隔返乡就业的热情,纷纷通过在线平台投递了自己的简历。这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和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下半年,还将以走出去的形式开展赴外埠招聘活动。根据在沈企事业单位特点,向各单位征集所需人才专业和岗位的需求,根据各单位用人需求情况,与全国人才集中的热点地区“双一流”高校进行对接,分期分批在不同地区开展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包括大连、长春、哈尔滨、天津、北京、南京、杭州、上海、西安等重点高校和人才密集地区,每年我市都有大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我们的招才引智活动,这项工作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重点院校高才生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四)大力实施“引博”工程

印发《沈阳市“引博”工程实施办法》,办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支持更多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人才。范围对象:资助对象一是沈阳地区企事业单位当年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引进博士为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二是对有意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毕业后正式录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资助标准:企业、沈阳市属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和提前达成“契约式”就业协议的博士,按照2.4万元/年,资助期三年;中省直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博士后)按照1.2万元/年,资助期三年。

(五)深入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印发了《沈阳市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2号),开展高精尖优才聚集工程。此项政策是针对由外埠引进到我市的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明确规定,由外埠引进到沈阳创新创业,被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市委、市政府给予人才1000万元资金资助,并报请市政府就住房问题“一事一议”;被我市认定的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资金资助和100万购房补贴;被我市认定的创业型领军人才给予100万资助和50万购房补贴。

(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工程

制发了《沈阳市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对在海外取得的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或博士后出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来沈阳创新创业留学归国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参照国内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给予生活补贴。

(七)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

印发了《沈阳市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0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及单位的奖励。办法明确,对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另外,对我市自主培养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100-200万元的“培育人才”奖励。

(八)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印发了《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沈人社发〔2018〕23号)。沈阳市每年通过主流媒体、专业化人才网站等各类宣传渠道,面向人才热点地区发布《沈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积极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以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开展择优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九)开展博士后资助工作

制发了《沈阳市博士后工作资助管理办法》(沈人社发〔2015〕51号)。办法中明确,对新设立的工作站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新设立的基地一次性资助10万元,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辽宁省对每个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和15万元建站资助经费。 对常年开展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博士后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沈阳市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考核评估,可奖励10万元贡献奖,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奖励50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并完成开题报告后,沈阳市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辽宁省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另外,辽宁省对来辽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业内公认招收单位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的国(境)内外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省政策一次性20万元奖励,出站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省政府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