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鉴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工业领域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术创新与推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标准制定,推动“双碳”建设
2015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8号公布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所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范围包括办公设备、电力设备、机电产品、家电产品、建材、照明设备及其他产品。低碳产品认证范围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陶瓷砖(板)、纺织面料、轮胎等。为实现“双碳”目标,推动企业节能降耗,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核算规范》2项沈阳市地方标准,对有效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产学研合作
市科技局拟出台《沈阳市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二条“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出“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50%的比例,对发榜方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可以自主研发、联合攻关、揭榜挂帅、基础研究等形式承担多个项目,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第三条“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提出“鼓励我市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节能环保、食品等10个重点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聚焦产业链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引进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对协同研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相关政策细则正在制定中。
三、健全成果转化载体,推动技术落地
1.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是推进中试基地建设。面向10个重点产业集群、137个细分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征集备案,全市备案中试基地达到66家,省级中试基地4家,省级中试平台9家,省级验证中心2家。二是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出台《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24号),全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28家。三是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出台《沈阳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沈科发〔2024〕1号)、《沈阳市大学科技园专项实施细则》(沈科发〔2024〕2号)。组织开展全市大学科技园备案工作,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多校一园”等多种模式,备案市级大学科技园29家。
2.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组织召开全市技术转移工作会,强化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培育一批市场化专业化机构,推荐4家机构获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省6家),组织新备案10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全市备案技术转移机构达到77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全市累计培养技术经理人突破1100人。通过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征集创新主体需求,组织技术转移协会、技术转移机构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积极性,深入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各类撮合对接活动58场。
四、推进“零碳”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企业绿色发展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及我市“双碳”工作部署,推动我市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借鉴南方绿色低碳的先进做法,2024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多次前往企业现场调研,指导企业“零碳”工厂创建工作,发布沈阳市第一批“零碳”工厂建设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大力宣传,为其他企业提供良好经验,通过节能技术切实减少工业企业能耗排放。同时以节能监察和“零碳”工厂创建等工作为抓手,协同区县及行业协会走进企业、走进项目、走进园区,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绿色电力专题走访,帮助研究符合自身特点的绿电交易方式及电力绿色化发展路径。以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为依托,整合上下游企业绿电需求,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参与绿电交易。按照工业碳达峰及绿色能源替代要求,挖掘企业利用工业厂房屋顶及车棚屋面等条件,鼓励企业实施分布式发电项目建设,提高企业使用绿电率,自发自用,节能增效。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