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此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深入研究,系统梳理当前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出台《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促进民营企业提质扩量政策措施》等系列文件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资金支持模式,强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资金保障
一是推进科技金融惠企助企。制定出台《关于银行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的奖励实施细则》,推动工商银行在我市设立全省首个科技金融中心,支持盛京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针对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高技术、轻资产、研发投入大”的特点,突出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潜力,从科技创新力、团队研发力、融资竞争力、履约能力、偿债能力五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评估企业的科技属性、科技含量和科技浓度,匹配更加精准的金融供给,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先后为企业投放贷款17.5亿余元。建立银企对接机制,会同市委金融办,举办“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系列对接活动,对有融资诉求的45户民营企业开展集中对接,组织银行通过“抵押+信用”方式,对20户企业给予300至500万元的授信贷款额度。探索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筛选5167家科技型企业参加科技部创新积分评价,其中1078家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创新再贷款企业名单,通过低息贷款“贷”动企业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数据赋能科技金融方案》,联合盛京银行,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研发“积分贷”“人才贷”“盛科贷”等专属信贷产品,支持科技企业从初创期到成熟期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二是加大创投基金供给。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沈阳战略发展规划的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企业,目前已完成先进材料和三好科创等子基金的设立。会同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助力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首期给予鑫谱晶体、冷芯半导体等7个项目4399.5万元资金支持。加快建设沈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采取知识产权质押、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供应链订单融资等方式,重点加大对雏鹰瞪羚独角兽等科技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先后帮助恒久安泰、泊肃叶科技等80余家民营企业融资近2.4亿元。聚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选取12家企业作为首批试点,联合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投资集团和盛京金控集团,采取“股权直投”、“拨投结合”、“投贷担联动”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目前航燃科技、航远航空等3家企业已完成项目批复。
三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制定《沈阳市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鼓励民营资本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对贷款单位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的50%,给予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权人,每笔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开发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产品,采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委托贷款模式,由企业将自身持有的知识产权质押给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瀚华担保对企业借款行为向拓源集团提供担保,拓源集团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放款给企业,之后将形成的基础资产债权包转让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AA+平台”瀚华担保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差额补足,最后由兴业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在交易所发行资产证券化。目前,我市知识产权证券化底层资产构建工作已经完成,拟为10家企业贷款7200万元。
二、加强协同合作,增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支撑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探索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325”沈阳模式,支持重点民营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定向择优、联合攻关等方式,牵头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目前已在高端装备(含机器人)、航空、IC装备和医疗装备等重点产业集群和技术领域,组织实施19个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按照“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模式,高效配置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技术标准编制,共计实施“揭榜挂帅”攻关项目130项,推荐93家企业获得2024年、2025年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支持。
二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汇集。面向高端装备(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等沈阳市重点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汇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协同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放大协同创新乘数效应和产业集聚效应,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整体发展、群体突破。目前,全市由企业主导建设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325家,新型研发机构115家,获批省级创新联合体4家,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是推进科技成果企业转化。从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体制机制入手,以切实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牵引,打通政府、高校院所、企业、科技成果持有人、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全链条,开展全链条促转化探索。面向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137个细分领域,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征集备案,出台《沈阳市概念验证中心管理办法》,全市备案中试基地达到66家,省级中试基地4家,省级中试平台9家,省级验证中心2家。推荐沈阳鼓风机集团核电泵业有限公司的“核泵中试平台”等11家中试基地、平台和验证中心申报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梳理汇总156项中试基地公共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发布,进一步建立完善中试供需对接机制。创新性实施中试基地“奖补”变“股权”政策,先后以国资入股形式支持沈阳国科光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工大蓝金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等3家中试基地。实施沈阳市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科技专项、沈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贴专项,备案奖励科技企业技术合同奖励专项96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专项2项。
三、开展多维度引育,加强民营企业综合人才保障
一是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实施“莘莘学子,逐梦沈阳”高校毕业生留沈来沈专项行动,开展“博士沈阳行”、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领导干部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市区两级到96所高校推介宣讲,组织线上线下大学生专场招聘会341场,动员企业1.74万家、发布用人岗位20.46万个,覆盖学生50.1万人次,2024年以来已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17.07万人。建立“带土移植”项目库,引育“带土移植”人才团队项目30项,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集群培育支持100名青年科技人才;启动我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需求储备库建设,征集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云涛博士团队等项目25项。实施“双+”行动,研究制定“科学家+企业家,人才链+产业链”行动方案,征集我市16家重点企业人才及技术需求情况清单47项。帮助企业创新主体与高层次人才进行专题对接,沈阳富莱碳纤维有限公司与南方科技大学赵天寿院士就液流电池关键部件技术开发和部分成果产业化等项目达成意向。全面推进柔性引才工程,对民营企业等创新主体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参加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在服务期限内可在我市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加强校企合作,推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工程学院等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组建教学实习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基地,通过委托培养、示范指导、面授交流、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完善民营企业人才支持政策。坚持在职称评审、奖项申报、户口迁移、子女就学等人才政策上一视同仁,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聚集。制定发放“兴沈英才”绿卡管理办法和服务手册,建设人才公寓、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就业的各类人才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修订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操作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增加子女入学入托服务保障,共为283名高层次人才、重点民营企业骨干人才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持卡可在14家定点医院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免费体检等服务,为企业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体检,共完成B类、C类1069名人才的健康体检,参检满意率100%。持续推进人才自主认定工作,新增自主认定授权单位41家,以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自主认定人才618名。重点面向企业,每年评选10名左右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兴沈大工匠”,给予10万元奖励。强化对重点产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支持沈阳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张诚等创新型企业家47名、沈阳中化农药于海波等优秀工程师60名、沈阳三生制药苏冬梅等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132名,共计给予奖励资金7885万元。
三是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沈阳市技术转移协会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各类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新培育科技评估师39人、技术经理人114人,全市累计培养技术经理人1136人。进一步完善技术经理人激励机制,遴选出32名“服务之星”。通过我市技术转移机构征集企业创新主体需求,组织技术转移协会、技术转移机构充分调动技术经理人积极性,深入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各类撮合对接活动58场。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组建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围绕重大科技任务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吸引集聚高水平科技创业人才团队,对在沈转化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启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经专家评审,拟支持8家高校院所72个项目、32个技术经理人、2家企业及2个创新团队。
四、完善服务体系,营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一是不断强化企业科技服务。聚焦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内在需求,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组织东北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院所的351名企业科技特派员,进驻313家企业,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多元化服务,先后协助企业解决“大型薄壁高强韧性铝/镁合金新材料研发”等各类技术问题460余项,帮助企业培养技术骨干360余人,助力沈阳航远航空技术有限公司59家企业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企业科技服务,先后举办沈阳医药产业发展大会、中国-白俄罗斯科技合作暨“一带一路”外国专家沈阳行等大型科技创新活动18场,邀请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参加各类政策宣讲、项目路演、对接撮合等创新创业活动772家次。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审批,为民营企业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协助完成申报材料填报、跨部门协调及进度跟踪,实现“企业跑腿”向“政府代办”转变。
二是加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制发《沈阳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态化跟踪分析企业成产经营、创新成果、创新绩效数据,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培育储备一批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科技领军企业,遴选推荐29家企业参加首批国家科技领军企业评选。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围绕科技赋能、金融支撑、市场拓展、人才引育等重点环节,制发《沈阳市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4—2025)》,整合全市创新资源,推出5个方面20项举措,有力有效支持发展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489家,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总数达2710家,新增数量及总量蝉联全省第一。对具有一定技术基础、聚焦某个专业领域的企业,瞄准“专精特新”定位,支持企业集中力量攻克关键环节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奖励。
三是加大民营企业税收优惠。通过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等方式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