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乔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属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是区域科技文化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沈阳市作为高校院所集聚地,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驻沈高校院所发展建设,鼓励引导驻沈高校院所发挥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广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优化升级科技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激励效能,市政府出台《沈阳市新发展阶段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沈政发〔2021〕11号),从综合创新、企业创新、产业创新、载体创新、专利创新、制度创新六方面,集成创新形成27条政策举措。2022年,我市印发《沈阳市促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行动方案》(沈政办发〔2022〕4号),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技术创新熟化、夯实转化产业基础、完善转化配套体系四方面,统筹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深化产学研合作工作机制
沈阳市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市长大学校长(科研院所长)联席会议”组织协调机制,推进高校院所释放创新潜能。建立了沈阳市政产学研合作工作推进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政合作机制,聚焦人才引留、成果转化等具体问题和制约因素,推进机制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改革试验,实现政产学研密切协作、同向发力、融合发展。加强引导,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与企业实际需求对接,形成有效联动。
二、推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从科技成果源头抓起,蓄好创新“源头活水”,全面推行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东北大学“收益共享激励机制”、沈阳化工大学“三定向”订单式成果转化模式、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5%“黄金股”激励机制等经验入选国务院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面向全国推广。沈阳化工大学获批国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在赋权试点工作中,沈阳化工大学通过瞄准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研发,瞄准市场产品需求开展定向转化,瞄准企业生产实际开展定向服务,探索建立以协议约定权属比例,设置权属变更过渡期机制。通过走访座谈、新闻宣传等形式,加强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宣传推广,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专项
落实“兴沈英才计划”,制定《沈阳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科技企业引进创新项目技术合同补贴人才专项实施细则》《沈阳市成果转化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专项实施细则》等配套细则,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在沈阳市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通过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企业,促进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和经纪人等给予奖励后补助。其中,对驻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最高50万元的补贴。
四、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支持科研人员自带成果创新创业,通过沈阳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予以前期资本投入和物理空间落地支持。对成果在沈转化的,按成果转化收入比例给予奖励。高校院所支持科研人员通过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成果转化。立足于服务我市创新发展战略,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围绕航空、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等8大重点和新兴产业领域,“带土移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在启动阶段,按照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在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五、壮大技术转移专业化队伍
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动态管理,及时跟踪考核评估,优胜劣汰,新备案市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全市技术转移机构达到57家。新获批4家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我市省级机构达到35家,占全省机构34.7%。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辽宁)培养基地建设,开通线上培训课程,培训人数大幅增加,基地为全省培育技术转移人才474人,其中我市270人。开展沈阳市第八期技术经纪人培训,新培育技术经纪人185人,全市技术经纪人累计超过900人。对上一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技术经纪人评为“服务之星”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六、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推进项目、人才、机构评价制度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授权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人才。依托浑南科技城、沈阳中关村科技园等建设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推动存量人才与增量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涵养、留住现有创新人才资源。建设“一网通办”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为各类人才提供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医、住房等服务,结合人才服务窗口等线下渠道,推广人才事项线上办理,构建立体化人才服务网络,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6日